時間:2014-11-22 09:00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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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財經信息是指為滿足民用航空行業管理需要,由民航企業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收支狀況、現金流量、財政資金繳撥和使用情況等的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財經信息資料。 第四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民航全行業財經信息綜合管理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組織和指導轄區內民航企業財經信息的編報工作。 第六條 負責財經信息工作相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民航局組織的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民航企業應當為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創造良好條件。 第七條 民航局組織對各單位每一年度財經信息編報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財經信息編報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章 財經信息的構成 第八條 財經信息包括定期報送的財經信息和不定期報送的財經信息。定期報送的財經信息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下簡稱年報)和月度財務報告(以下簡稱財務快報);不定期報送的財經信息是指按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報送的其他財經信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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