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2-28 11:46來源:民航管干院賀安華 作者:中國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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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們經歷了抗疫,在自律、團結、奮進中迎來了2021年。 前幾天,在梳理我國通航“十三五”發展時,最大的感受是“改革”。雖然這種效應的充分釋放還需一段時間,但一些切身感受,已經開始顯現。其中之一,就是通用航空企業的成立變得簡單了,取證、增項速度大大加快。
2016年之前,一個通航企業的成立需要經歷籌建、經營許可再到運行合格審定,周期較長,大體要1-2年。新成立一家通航企業,往往需要借助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力量,且價格不菲,才能完成這項工作。
近幾年簡政放權后,很多程序大幅簡化。只要程序熟悉,多跟局方溝通,準備充分些,以前動輒1-2年的取證工作,變成了幾個月甚至更短。
一句老話,“會者不難”,只要理解了取證增項的核心、要點和基本程序,很多事情可控,縮短時間,少走彎路,降低企業的取證成本。
一、首先我們談談通用航空領域常見的證照或審定
取證是一個行業通俗叫法。通航領域常見的證照或審定,可分為三類:
一是營業執照,由工商管理部門頒發,取得該照后,是一家適格的企業,這是針對所有的企業。
二是許可類,包括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維修許可等,這是為了是規范管理,促行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而設定的許可。2021年1月1日起,經營許可將由定期換證,改為持續有效。通用機場使用許可,隨著2018年《民航法》的修訂和《通用機場管理規定》的陸續出臺,未來幾年是重要機遇期,很多存量機場、起降場地開始陸續轉正。
三是各類合格審定,是為了保證企業達到并保持規定的運行安全水平,并滿足局方進持續監督檢查,包括91、141、147等,就屬于此類型。
任何一種許可,都有法規的授權。上位法是《行政許可法》、《民航法》、《適航條例》、《飛行條例》等法規。根據國務院公布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許可清單,民航局行政審批的事項有49項,跟通用航空密切相關的主要有12項。
表1 通用航空領域常見的許可
![]() 對于一個標準的通用航空運營企業,這三類證照的關系如下:
取得營業執照,僅是一家“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取得經營許可,則是一家“通航企業”;可以開展一些不需要經過運行合格審定的義務,比如通航企業自己的訓練、轉場,向軍方申請飛行任務和計劃。
通過相應運行合格審定,則是“具備某種運行能力通航企業”,可以對外開展通過審定的任務,如空中游覽、外吊掛、商照培訓等。
![]() 圖1 取得不同證照對應的企業能力
二、為什么要取證、增項
從政策角度來看,這幾年取證、增項是處于一個非常好的時期,門檻大大降低。2016年是我國通航企業成立的一分界點。2016年后我國每年新增的實際運行的企業數約在50家,增長很快。從成立的動機來看,大體上分為三類:
![]() 政策型。這幾年簡政放權,成立通航企業的難度降低,周期也大大縮減。一些企業抓住政策窗口機遇,先把能取的證取了,作為企業的投資和基礎條件來儲備。
二是需求型。投資者有業務、有市場,需要成立通航公司來滿足,或者通航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營,管理日趨成熟,運行能力得到提升,需要擴展企業他能力來滿足經營業務。
三是探路型。企業有其他主營業務,把通用航空作為一個培育業務,將通用航空作為企業子板塊或業務進行戰略補強。
不管是哪種類型,通航企業成立后都面臨航空器折舊、員工工資支出等各種成本支出,需提前考慮市場開拓和安全管理的雙重檢驗。
三、取證、增項的基本程序
各種取證的細節可能有所差別,但作為行政許可的類型,基本程序都大同小異。增項是企業在已有的條件下增加能力只需針對增項的內容進行補充審查。
取證的流程包括前期準備、政策咨詢、編寫手冊等文案工作、正式申請與受理、局方審查和驗證檢查、發證等流程,里面比較復雜,有幾個關鍵點需要注意:
1.前期準備。這個過程其實比較長、也很重要,是籌建一個企業的基礎工作。包括擬成立企業的業務定位,未來發展方向,由此來確定航空器選購與登記注冊、取得三證、核心人員引入等。有些企業在這個階段定位不清,僅僅是為了成立通航企業而去拼湊相關條件,企業成立后發現不太合適,從航空器到人員重新調換,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
2.政策咨詢。其實是請局方監察員給企業把把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如總經理、運行副總、維修副總一同去局方交流,讓局方監察員了解擬成立企業的基本情況、擬申請的種類、技術人員構成等,聽聽局方的建議。局方監察員也會介紹相關的民航相關法規,注意事項等。這個過程很重要,前期要做好工作,給局方留下一個該企業專業素養的印象,對后續審定有幫助,避免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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