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3-27 11:2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 作者:航空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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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航空器故障的修復期限: 航空器發生故障時,最重要的是機務維護人員必須在盡早的時間完成修復工作,以恢復航空器的安全和可靠水平。主最低設備放行清單允許保留故障的A、B、C、D類修復期限是最低的要求,在航空器帶有保留故障項目運行期間,機務維護人員應在規定的修期限內將這些項目修復,否則不得再放行該航空器執行任務。只有B、C兩類項目確因國外航材定貨周期長,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營運人可以提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適航部門提出項目延期修復的豁免申請,適航部門應嚴格審查申請豁免的項目,一個項目最多只允許批準延長一個周期,以保證修復期的延長不被濫用。對于沒有明確修復期限的項目,必須抓緊排除故障,盡早完成修復工作。不得以最低設備放行清單和無器材為借口無限期的保留故障,若經糾正仍不及時改正者應給予處罰。 2.7 故障的記錄和掛牌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