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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兩名飛手來說,正確的做法是,提前在UTMISS上申報需要在深圳大劇院上空500米和320米飛行,獲批后進行操作。如果只是娛樂飛行拍攝,其實離大劇院地鐵一站地的深圳中心公園,就是適飛空域,可以在那里保持120米以下飛行,是無需申報的。
對于目前試點的深圳和海南來說,申報的程序還略有區別,海南提前一天報計劃,而深圳是報空域。確實有需求的飛手可以研究一下細則。
此外,禁飛區的劃設方法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有明確表達,感興趣的可以查詢一下。
各式各樣的無人機資格證≠駕照
近幾年來,許多證照考試機構為了發展生源,失實的夸大了無人機管理中各種證照的作用,其實并非如此。
目前能夠提供無人機技能培訓的機構有很多,發放的資格證也有好幾種,但并沒有那種是合法那種是不合法只說,其實都是培訓資格證,代表持證者參加過發證機構的培訓、考試等。但國家并沒有統一的機關認可某種證件,在發生問題需要處理時,管理機構也沒有認定的某種證件。
所以對于消費者來說,學習相關的操作技術、法律法規非常重要,此類免費的課程和教學資源都有許多。但并沒有強制要求證照。
但對于通過無人機獲得收入的商業經營者來說,另有一套管理標準,類似于營運車輛需要營業執照一樣。在這種情況下,無人機資格證會有用。而這方面各地的管理規定還沒有統一。有經營無人機航拍、測繪、巡檢相關業務的。可以根據當地情況確定自己應該辦理或考取什么證件。
在無人機領域,并沒有類似地面交通一樣有統一的交管機構,能發放具有法律效應的駕駛執照,管理和執法也暫時還未統一,并不存在執法方和管理方共同認可的“執照”。

此外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農業植保無人機,由于這一機型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意見說明中,特別強調了“給予了特殊政策,包括配置特許空域、免予計劃申請等”。而未來有望明確劃歸農業農村部管理的植保無人機作為一種農業機械,目前農業農村部給出的“執照”意見是由各植保無人機廠商負責培訓和發放資格證。但注意,植保無人機在法規上是有明確定義的:植保無人機,是指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具備可靠被監視能力和空域保持能力,專門用于農林牧植保作業的遙控駕駛航空器。
所以,在未來,民用無人機飛行的趨勢是更加科學透明,讓大部分人可以合法飛行有法可依,讓管理和執法機構有章可循具備有效的監督和糾正能力。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由于缺乏技術手段,對無人機這一新生事物也缺乏了解,無人機在各行各業中的應用也沒有如今普及,部分地區出現了一刀切的現象。但多年的實踐證明,一刀切并不能有效的管理無人機,反而帶來了盲區,讓管理部門和無人機商用者和消費者都不知所措。不具備可執行性,容易輕松被違反的規則,是沒有辦法規范行業和日常生活中的應用的。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和UTMISS系統的試點,已經越來越證明科學清晰的管理,用技術手段解決問題,是可行的。而國家層面正在積極推進無人機從生產制造、市場流通到飛行運行實現全生命周期管理,從各個環節指導執法、便利用戶、解決問題、規范發展。企業方也在積極進行科普推廣,幫助廣大無人機使用者安全合規飛行。
空御科技作為專注于無人機反制行業的領導者,專業為企事業單位、政府、公安、軍隊等對低空有特殊防護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有競爭力的低空防御解決方案和服務,針對低空空域無人機研制的“降鷹”反無人機系統實現了敏感空域的全時段、全覆蓋、全過程防控管理。系統通過“探鷹”雷達的主動探測手段和“聽鷹”無線電監測設備的被動發現手段相結合,實現對遠距離無人機的實時探測發現,獲取無人機目標的高精度定位信息,再通過“追鷹”光電設備的聯動介入實現對目標的確認、識別、鎖定、追蹤及取證。確認可疑無人機后,通過“御鷹”導航誘騙設備及“驅鷹”干擾設備對目標進行多組合策略的快速、有效處置,實現對目標的驅離、原地迫降、定點誘捕、航向誘導等功能。
該系統實現了對違規、違法進入景區低空空域的無人機進行實時監測、分析預/報警以及靈活處置,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提升用戶快速反應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形成科學管理和高效指揮新機制,確保敏感空域持續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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