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28 20:53來源:通航政策 作者:中國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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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南省交通廳消息,《海南省民用無人機管理辦法(暫行)》(瓊交民航[2020]135號)已經省政府同意,于近日印發,并計劃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管理辦法》,海南省將結合本省實際,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發展,規范民用無人機相關活動,保障飛行活動安全有序高效。其中具體在飛行申請方面,飛行計劃實施者需在飛行前1日15時前,通過由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運維的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提出飛行計劃申請,監管試驗平臺應當于飛行前1日21時前反饋批復結果,經批準后方可實施飛行計劃;申請并獲得批準的飛行計劃實施者應當在起飛1小時前通過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申請放飛,獲得放飛許可后方可飛行。 ![]() 01起草背景、民用無人機分類
及無人機駕駛員應遵守的相關規定
據海南省交通廳介紹,近年來,無人機制造業和無人機應用業發展迅速。海南省因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開展無人機產業發展具有巨大的優勢和潛力。為著力解決當前海南無人機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推動海南省無人機產業的健康發展,著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無人機服務,切實維護好、保障好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服務體驗,充分發揮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的作用,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開展了《海南省民用無人機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研究起草工作。 該辦法既是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建設的內容,也是平臺運行的基礎條件。由于無人機管理涉及軍民航單位事權,且國家有關法規制度正在制定完善和陸續出臺中,為尊重軍民航單位事權和避免與國家新規定發生沖突,擬先按照規范性文件形式實施,待條件成熟時,再通過政府規章或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加強法律效力。
根據《管理辦法》,民用無人機是指除用于執行軍事、海關、警察等飛行任務以外的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個等級。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機應按規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進行實名登記。《管理辦法》鼓勵引導從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活動和利用微型、輕型無人機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管理辦法》對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做了要求,民用無人機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具備熟練操控技能,依據《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須取得執照的,應當取得并隨身攜帶執照;保證所操控的民用無人機質量合格、狀況良好,不得非法改裝民用無人機或者改變民用無人機出廠飛行性能設置;遵守飛行管制部門對空域管理、計劃申報、飛行管制的要求;對本人的操控行為負責。禁止在服用藥物、飲酒等可能影響行為能力的情形下操控民用無人機。
02在管控空域飛行應取得飛行管制部門批準
——微型無人機適飛空域
《管理辦法》要求,除微型無人機管控空域外,無特殊情況均劃設為微型無人機適飛空域。以下空域劃設為微型無人機管控空域,飛行應當取得飛行管制部門的批準:
(一)真高5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
(三)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
(四)機場、臨時起降點圍界內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的上方;
(五)國界線或者實際控制線到我方一側 3000 米范圍的上方;
(六)軍事禁區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核電站、市縣黨政機關、監管場所以及周邊200米范圍的上方;
(七)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的上方,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
(八)重要科研、生產、試驗、存儲設施保護區以及周邊 500 米范圍的上方,實施Ⅰ、Ⅱ級實物保護的核設施控制區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大型車站、碼頭、港口以及周邊5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100米范圍的上方,普通鐵路、省道、國道以及兩側50米范圍的上方。
(九)軍航超低空飛行空域
——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
《管理辦法》要求,除輕型無人機管控空域外,無特殊情況均劃設為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以下空域劃設為輕型無人機管控空域,飛行應當取得飛行管制部門的批準:
(一)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區以及周邊5000米范圍;
(三)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
(四)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圍的上方;
(五)有人駕駛航空器臨時起降點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的上方;
(六)國界線或者實際控制線到我方一側5000米范圍的上方;
(七)軍事禁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核電站、市縣黨政機關、監管場所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
(八)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5000米范圍的上方,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
(九)重要科研、生產、試驗、存儲設施保護區以及周邊 1000 米范圍的上方,實施Ⅰ、Ⅱ級實物保護的核設施控制區以及周邊200米范圍的上方,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50米范圍的上方,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車站、碼頭、港口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200米范圍的上方,普通鐵路以及兩側10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公路以及兩側50米范圍的上方;
(十)軍航低空、超低空飛行空域。
——植保無人機適飛空域
植保無人機適飛空域,位于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內,真高不超過30米,且在農林牧區域上方。
——無人機空域化設及查詢
無人機空域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劃設,由省人民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民用無人機空域劃設相關情況,可在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查詢空域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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