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8-14 09:04來源:中國航空網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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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民航中南局正式印發《民航中南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次修訂)》。本次修訂,是該《程序規定》自 2002年頒布以來,于 2003 年、2007 年和2011年三度修訂后的第四次修訂。其持續修訂,標志著中南局執法制度的不斷成熟完善,也為中南局以法治方式推進轄區民航安全發展奠定制度基礎。 中南局對該《程序規定》進行第四次修訂,目的在于適應民航行政執法工作的新情況、新要求,并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處罰工作的質量與效能。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1.適度擴大監管局行政處罰及聽證權限。將監管局罰款權限由原來的3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下,并由各監管局就其權限內實施的行政處罰組織聽證。 2.簡化行政處罰內部審批程序。刪除目前使用的《法律審查報告》,將其內容融合進《案件呈批報告》中,同時刪除行政處罰辦理等內部期限的規定,簡化內部流程,減輕程序負擔。 3.停止使用附代碼表的當場處罰決定書,并依據新頒布和修訂的法律法規完善其他相關法律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