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31 13:09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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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3.3.6.1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定期清掃跑道、滑行道和機坪,并開展全面的步行檢查。 3.3.6.2 機場管理機構應加強對飛行區燈光、標志和標記牌等的維護作業中產生廢棄物、使用零備件和作業工具的管理; 3.3.6.3 機場管理機構應建立相關程序及時移除飛行區日 常維護作業所產生的堆草或土壤碎塊等; 3.3.6.4 機場管理機構應加強跑道、滑行道和機坪道面的維護保養工作,減少因道面破損產生的FOD,泥漿、污物、砂子、松散顆粒、垃圾、燃油、潤滑油及其他污物應當立即清除; 3.3.6.5維護保障車輛都盡可能在干凈的鋪設路面上行駛。如果車輛必須經過未鋪設路面,駕駛員在回到鋪設路面后應立即檢查車輛輪胎是否帶有異物。 3.3.7 其他FOD源的管理 3.3.7.1動物尸體作為FOD的一種類別應納入FOD管理范籌,機場管理機構應將鳥擊防范管理與機場FOD管理工作有機結合; 3.3.7.2機場管理機構應及時回收彈殼,加強驅鳥設施管理及飛行區圍界完好性的巡視檢查; 3.3.7.3航空器運輸企業應對負責承運的動物進行有效管理,如在承運過程發生動物逃逸,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追捕,并向機場管理機構報告。 4 FOD巡查與發現 4.1 FOD管理控制區域 FOD管理控制區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機坪、航空器維修區和其他日常防范工作中易被忽視的潛在FOD區域。 4.1.1 跑道、滑行道區域 a)跑道的起飛和著陸區域; b)穿越跑道的滑行道; c)穿越滑行道的服務車道; d)臨近機坪的滑行道; e)跑道、滑行道的施工區域; f)老舊或廢棄的道面; g)道肩; h)道面接縫; i)土面區; j)垃圾防護網或防護欄。 4.1.2 機坪區域 a)機位安全線附近; b)機坪滑行通道; c)機坪施工區域; d)機坪服務車道; e)車輛設備停放區和機位作業等待區。 4.1.3 行李和貨物裝卸區 a)行李裝卸設備; b)貨物包裝; c)FOD防護欄。 4.1.4 航空器貨艙 4.1.5 施工區 4.1.6 航空器維修區 4.1.7 其它區域 4.2 FOD巡查與發現的方法與要求 4.2.1 人工巡查 4.2.1.1 人工巡查的要求。機場管理機構應在白天對航空器活動區域進行動態巡視檢查,此外,還應進行例行的夜間檢查,夜間檢查宜安排在航班間隙或機場跑道開放前檢查。機場管理機構應適時評估、增設或改裝巡場車輛的照明設施,提高夜間道面巡查的質量。 4.2.1.2 人工巡查的內容與頻率。對各類道面、土面區、鋪筑面的檢查內容與頻率應當符合《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CCAR-140)相關條款的要求。 4.2.1.3檢查程序及規則。對跑道、滑行道的檢查程序及規則應當符合《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CCAR-140)相關條款的要求。 4.2.1.4 徒步檢查。根據《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CCAR-140)相關條款的要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每季度對跑道、滑行道和機坪的鋪筑面進行一次全面的步行檢查。當道面破損處較多或者破損加劇時,應當適當增加步行檢查的次數。 4.2.1.5 機場管理機構應定期或適時邀請參與機坪運行的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分時段、分區域的采用步行拉網方式開展“FOD徒步檢查”活動,并對檢查發現的外來物按照本規定第六章“FOD信息管理”的要求進行統計、分析。 4.2.2 設備探測 4.2.2.1 FOD探測技術。機場管理機構宜采用固定探測設備、移動探測設備或其兩種方式的組合,提高機場FOD管理工作水平。 4.2.2.2 FOD探測通報。機場管理機構應建立設備探測到FOD后的處置程序和信息通報機制,以確保能夠及時通知機場塔臺管制部門、機場相關管理部門或相關的航空運輸企業。 4.2.2.3 FOD探測設備的使用要求。FOD探測設備不應對機場設施、空管設施、陸空通信、塔臺管制等產生干擾或影響。 4.3 跑道FOD的緊急處置 4.3.1 緊急處置人工巡查中發現道面破損或探測到疑似FOD時,機場FOD管理 部門應進行風險評估并盡快移除FOD。對于掉落在跑道上的航空器零部件,應盡可能識別并盡快通知該零部件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4.3.2 建立相應程序 4.3.3.1 機場管理機構應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密切合作,建立跑道和滑行道區域FOD處置程序。 4.3.3.2 有關跑道道面破損的關閉標準和程序依照《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CCAR-140)的相關條款執行。 5 FOD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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