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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中國民航局發布《“十四五”民航立法專項規劃》,本次立法規劃是民航業第二次立法規劃。
《“十四五”民航立法專項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民航法律、法規、規章制修的重點任務: 一是持續完善基礎制度。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簡稱《民航法》)修訂,深入開展《航空法》 制定研究。開展事故調查、機場管理、飛行標準、適航審定等重點領域的法規制定修訂。配合做好無人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領域法律法規完善。研究術語定義、行政處罰、監管數據等方面的規章制定。二是筑牢安全基礎。持續完善適航審定、飛行標準、民用機場、安全保衛、網絡安全、綜合安全等領域的立法。三是引領高質量發展。完善航空運輸、無人機以及改革 相關領域的制度建設。規劃特別提到,配合有關部門加快《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制定進程,推動早日出臺;此外還將制定《空域管理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通用機場管理規定》等法規及研究修訂《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正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運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規定》、《螺旋槳適航標準》、《航空器型號和適航合格審定噪聲規定》等系列法規。合計立法項目共涉及法律2項、行政法規5項、規章73項——法律(2 項)、法規(共 5 項:制定 2 項,修訂 3 項)、民航規章(共 73 項:其中制定 14 項、修訂 59 項)。
據民航局介紹,對比“十三五”,“十四五”立法專項規劃編制有三個突出特點:一是更加體現工作統籌。立法規劃首次納入行業規劃編制工作“同部署、同開展”;強調做好規章修訂的同時,加大法律、行政法規制修力度;注意加強業外相關法律法規制修的參與深度,拓寬立法空間。二是更加注重立法質量。“十四五”規劃編制過程中,堅持“控總量、調結構、嚴標準、提質量、優體系”思路,要求開展立法評估論證;審查時運用“貫穿式”審查的方式,從體例上整合內容相近的規章,適當控總量;“開門立法”、問計于民,持續完善立法意見征集處理機制。三是更加突出中國特色。法規建設深深植根于我國民航發展的生動實踐,在充分借鑒國際有益經驗的同時,要增強制度自信,及時將行業監管的成熟經驗上升為制度規定、轉化為立法成果。此外,編制過程中,還強調持續完善涉外領域的立法,注重國內法與國際航空法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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