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0-29 18:00來源:上海國際航空航天技術與設備展 作者:中國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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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干預。
最大限度降低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條件。在原《規定》大幅取消準入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要求。一是落實分類管理思路,降低了對成立非載客類企業航空器數量要求,由兩架降低為一架。二是取消除駕駛員之外的航空人員的要求。三是取消通航企業設立分公司的備案要求。四是取消對開展經營性通用航空保障業務企業的監督管理要求,進一步厘清監察員對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的監管邊界。
(三)推動企業由他律轉變為自律,構建通用航空誠信體系。
一是落實“信用中國”以及民航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要求,本次修訂在《規定》中增加了通用航空誠信經營評價體系建設條款。同時,在《規定》中明確了記入民航行業嚴重失信行為信用記錄的情形。二是取消通航企業年檢制度,將由民航機關實施年檢改為由企業履行年報義務。民航機關通過隨機抽查企業年報,對發現的問題依法核實、處理。同時,可以結合企業誠信情況,適當調整檢查頻次。
(四)降低企業經營的制度性成本,真情服務通航企業發展。
一是簡化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數量,由10項減少為6項。二是取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3年有效期限制,改為長期有效。這樣,企業將極大減少申請變更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次數,許可證載明事項未變更的企業,也無需定期換證,降低了企業管理成本,同時也節約了民航機關的政府行政資源。三是優化通航企業經營活動備案方式,實行網上備案。同時大幅簡化事前備案要求,由按照航空器及具體經營性飛行活動逐項逐次填報,改為“一攬子”備案作業期限、地點、航空器數量等信息,便于民航行政機關準確預判轄區內通用航空經營活動信息,落實屬地化監管職責,提升管理效能,同時也解決了事前備案工作量大、信息不準確的問題。四是明確要求報送實際生產經營數據,便于民航行政機關準確掌握行業發展態勢,為后續研究優化行業發展政策等工作提供支撐。
![]() (五)創新許可方式,實行告知承諾制。
除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經營活動外,對絕大多數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民航行政機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申請人以書面的形式承諾其滿足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條件。民航行政機關信賴申請人的承諾、誠信,無需現場審驗,依據申請人的承諾直接辦理許可審批手續。
(六)創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增強規章的可操作性。
一是根據規章條款所依據的上位法的修訂及調整情況,完善相應法律責任條款內容。二是依據上位法,調整了企業經營規范內容,并完善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明確了通用航空市場管理屬地化監管原則。四是明確由民航局另行制定關于載客類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以及通用航空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危險品管理辦法,為后續制定規范性文件提供支撐。
(七)固化通用航空“過度監管”專項督查成果。
為解決此前通航領域存在的“過度監管”問題,根據民航局黨組工作安排,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民航局在全系統組織開展了通航監管專項督查,共發現和收集各類問題193項,其中有9個涉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及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經過連續三年對《規定》的修訂,目前全部通過修改規章的形式,從根本上解決了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及市場管理領域存在的問題。
(八)扶持無人機新業態發展。
近年來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迅猛,在世界范圍內取得一定先發優勢,但總結經驗規律和形成規范標準相對滯后,不利于在相關產業領域形成并輸出中國標準,鞏固并發展我國在無人機領域的產業優勢。結合國家相關立法工作,在《規定》中明確了使用民用無人機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的許可規定,完善了市場監管要求相關內容。同時,堅持審慎包容與分類監管原則,扶持無人機在通用航空領域的應用,促進相關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
![]() 上海作為全國乃至世界前列的國際航運中心,上海航空樞紐及配套建設已經頗具成效,并帶動整個華東地區航空航天產業的急速發展。為更好的推進中國通用及民用航空業、商務航空業的發展,上海市航空學會、高登商業與相關主管部門等單位定于2021年06月16日-18日在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召開“2021第八屆上海國際航空航天技術與設備展覽會”。讓我們共同見證中國航空業在疫情之下的逆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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