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7-16 21:05來源:中國政府網/通航圈 作者:中國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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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門要重視法制工作機構建設,配齊配強立法工作人員,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提高送審稿質量,嚴格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等規定,做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及時上報送審稿、立法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為審查、審議等工作預留合理時間。送審稿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起草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涉及部門職責分工、行政許可、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當征得機構編制、審改、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同意。報送送審稿前,起草部門應當與司法部做好溝通,如實說明征求意見、協調分歧等情況。未溝通就報送送審稿的,司法部可以就是否啟動審查工作向國務院提出意見和建議。
司法部要加強與起草部門的溝通,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報送的送審稿存在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的退件情形的,司法部可以按照規定將送審稿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對于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司法部要加大協調力度,提高協調層級,妥善處理分歧,敢于在矛盾焦點問題上“切一刀”。經過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司法部、起草部門應當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以及司法部的意見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附件:《國務院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16件)
1.印花稅法草案(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
2.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起草)
3.社會救助法草案(民政部、財政部起草)
4.著作權法修訂草案(版權局起草)
5.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起草)
6.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農業農村部起草)
7.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公安部起草)
8.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應急部起草)
9.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交通運輸部起草)
10.監獄法修訂草案(司法部起草)
11.兵役法修訂草案(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等起草)
12.審計法修訂草案(審計署起草)
13.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司法部起草)
14.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海關總署起草)
15.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衛生健康委起草)
16.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草案(司法部組織起草)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公路法修訂草案、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修正草案等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擬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26件)
1.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
2.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證監會起草)
3.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人民銀行起草)
4.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交通運輸部起草)
5.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農業農村部起草)
6.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網信辦起草)
7.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8.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保局起草)
9.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條例(科技部起草)
10.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轉化應用管理條例(衛生健康委起草)
11.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起草)
12.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13.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起草)
14.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
15.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交通運輸部起草)
16.地下水管理條例(水利部起草)
17.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外交部起草)
18.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司法部起草)
19.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修訂)(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20.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科技部起草)
21.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修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22.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
23.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教育部起草)
24.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起草)
25.地名管理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
26.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自然資源部起草)
三、擬完成的其他立法項目
1.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其他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
2.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
3.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規清理項目
4.修訂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
5.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立法項目
《通知》全文閱讀地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08/content_5525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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