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17 10:33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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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8.16電子簽名 為使電子簽名與手寫或其他形式的簽名具有同等效力,運營人應建立局方可接受的電子簽名程序,以證明: (1)唯一性:簽名應能識別電子簽名人身份,而且很難被復制; (2)簽名意向:使用電子簽名時應采取有意識且可辨識的方式完成電子簽名; (3)信息范圍:電子簽名人和隨后的閱讀人員應能清晰地確認電子簽名所確認的信息范圍; (4)安全性:電子簽名應具備與手寫簽名同等的安全性水平,確保電子簽名很難被其他人復制或更改; (5)不可抵賴:電子簽名應能防止電子簽名人否認其簽署事實,簽名越難以被復制或更改,則越有可能為電子簽名人所簽; (6)可追溯性:電子簽名應能夠追溯到電子簽名人。只要滿足以上要求,使用個人識別碼(PIN)或有時效的密碼系統是可以被接受的。 8.17增加其他EFB應用軟件或功能 對于一個新開發的應用或新增的功能,申請人應向局方提供功能危害性評估(FHA)報告,以便評審;如果局方認同其失效狀況類別為輕微或無安全影響,則可被認定為EFB應用軟件或功能。 9.EFB項目管理 9.1紙質材料移除政策 如果運營人的EFB項目有經局方批準的足夠緩解措施,或對現有EFB項目進行修改制定了達到同等安全水平的足夠緩解措施,防止EFB故障造成飛行運行所需航空信息的喪失,則可從飛機上部分或全部地移除紙質材料。 9.1.1在向少紙化、無紙化駕駛艙過渡的階段,運營人需要建立可靠的備份方式,向飛行機組提供規章所要求的信息,并確保與現行的紙質產品相當的安全和完整性水平。可接受方案包括: (1)在一定時期內攜帶紙質產品,用定量手段證實EFB的可靠性; (2)使用打印設備打印所有飛行所需數據; (3)使用航空器傳真設備向駕駛艙上傳與紙質文件相當的信息; (4)局方認可的其他備份方式。 9.1.2已獲批開展少紙化、無紙化駕駛艙運行,申請新的EFB運行,可采用經局方批準的確保同等安全水平的EFB作為備份。 9.2運行程序 9.2.1EFB硬件和應用軟件的運行程序 EFB項目必須包含在航空器上使用EFB的運行程序。這些程序須明確飛行機組、客艙機組、簽派員等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a.機組在地面運行和各種飛行條件下如何使用EFB每個功能的程序; b.飛行機組人員報告EFB硬件或應用軟件異常情況,以及根據飛行機組人員反饋修改現有政策、流程等的程序; c.飛行機組在正常、不正常和緊急情況下的使用程序;d.飛行機組在空中遇到EFB應用軟件密碼失效或無法登陸等情況下能夠一次性使用EFB主要功能到落地的應急程序; e.任何EFB項目修改的通知程序; 運行程序必須包含飛行前EFB功能確認和使用,飛行中的使用、存放、供電保證,以及關閉程序。 9.2.2EFB同駕駛艙其他系統一起使用的程序 程序和訓練應包括在EFB與駕駛艙其他系統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時,或不同EFB間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時應采取的行動。如果EFB與駕駛艙現有的航電顯示器在同時顯示信息時,程序必須包含適當的型號設計考慮以確保差異化,并確認主用和輔助信息源。EFB的顯示應盡可能支持現有的駕駛艙設計理念,同時確保機組知道為達到某種目的應使用哪個系統,特別是當EFB和其他航空器系統提供相似信息時。 9.2.3飛行機組確認EFB軟件和數據庫修訂的程序 運營人應制定程序使得飛行機組能在每次飛行前確認EFB上裝載的數據庫和軟件的有效性。發現EFB中裝載的應用軟件或數據庫過期時(如航圖數據庫修訂周期為28天),程序應規定要采取的行動。 飛行機組不需要確認不影響飛行運行的其他數據庫的修訂日期,如維修日志表、機場代碼列表等。 9.2.4減輕和控制工作量的程序應制定程序以減輕和控制使用EFB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9.2.5明確性能和載重平衡計算的責任應制定程序明確飛行機組和簽派在創建、檢查和使用EFB性能和載重平衡計算中的作用和責任。 9.3管理程序 9.3.1EFB項目修改 EFB項目必須依照本通告中的指南,制定識別和評估EFB硬件和軟件小的修改的程序。 9.3.2構型控制 運營人必須建立EFB構型控制的工作程序,確保在系統更新和修改過程中保持對EFB的構型控制,對EFB構型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須有記錄保存且能隨時向局方提供。EFB構型文件必須至少包含每個制造商、型號和系列航空器上使用的EFB的下列信息: (1)EFB硬件制造商和型號; (2)當前版本的操作系統; (3)當前版本的應用軟件; (4)數據庫更新源。 對EFB內部主要器件有跟蹤過程的EFB硬件的制造商和型號,這些內部器件的替換、升級可能需要另做無干擾測試。對于沒有可替換內部組件的永久封裝的平板計算設備,應通過制造商和型號或設備硬件的部件號來跟蹤。對于由多個EFB應用軟件組成的軟件包或集成軟件,對軟件包和其中的EFB應用軟件都要跟蹤和記錄。 9.3.3軟件修訂過程運營人、應用軟件供應商應負責確保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實現其設定的功能。未經授權,對任何擬用于運行的軟件的修改、新的或其他軟件的加裝都是不允許的,除非這些軟件能夠證明與原先設計的功能一致。在用于飛行之前,必須對應用軟件、操作系統的修改和系統構型設置進行控制和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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