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15 08:40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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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i.長邊不小于0.9D;ii.短邊不小于0.75D; iii.150°扇形區在矩形旋翼機甲板長邊的一側.旋翼機甲板及150°扇形區障礙物限制如圖5所示.(6)如果旋翼機甲板嚴格限制在晝間使用,并在風速不大于所用旋翼機“飛行手冊”規定最大風速的0.5倍、氣流平穩、云高300米以上、能見度大于5公里,則: i.單旋翼旋翼機可以在以所用旋翼機旋翼直徑(RD)為直徑的直升機甲板上降落和起飛,對其180°區域障礙物限制如圖6所示; ii.縱列式雙旋翼旋翼機可以在不小于所用旋翼機0.75D為直徑的旋翼機甲板上降落和起飛,對其180°區域障礙物限制如圖6所示. (d)海上船舶旋翼機甲板的規格及障礙物限制,應當符合圖7或者圖8的所示條件,方可以用于旋翼機的降落和起飛. 燈光及助航設備 (a)旋翼機水上平臺在夜間使用時,降落區應當設有供旋翼機夜間降落和起飛的探照燈,其安裝位置及角度應當能保證燈光光 束照射在降落環中心,并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和操作.(b)旋翼機甲板周邊應當裝設波長為570590納米的黃色或者黃、藍交替的邊界燈,燈的間隔不大于3米.在燈上裝有必要的濾光器或者燈罩時,發光強度不應少于15.2坎德拉(cd).燈的安裝高度不得低于甲板平面,且不高于甲板平面0.25米. (c)在150°扇形區內,從A點到以降落環中心為圓心的0.83D范圍內(見圖3),如有高于甲板平面3米15米高度的障礙物,應當在其適當位置裝設發光強度不少于10.2坎德拉(cd)的全方向紅燈,或者用泛光燈照射;在150°扇形區內,從降落環中心0.83D范圍以外(見圖3),如障礙物或者障礙物群高出甲板平面15米以上,應當在其障礙物或者障礙物群的最高點安裝發光強度為25.48203.8坎德拉(cd)的全方向紅燈;如障礙物高出甲板平面 45米以上時,應當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物燈,這些加設的中間層障礙物燈應當在頂部燈與平臺之間,以相等的間距設置,并且燈間距不得超過45米. (d)在150°扇形區內,從降落環中心到1.5倍所用旋翼機最大全長的范圍內(見圖3),如有高于3米以上的障礙物,應當用寬度為0.5米0.6米桔紅、白色交替或者紅、白交替或者黑、白交替的條紋箍表示. (e)旋翼機平臺應當裝設性能可以滿足飛行任務需要的收發信機(HF和VHF)、無方向性無線電信標發射機(NDB)及氣象保證設施(風標、計風儀、場壓計、溫度計等). 標識旋翼機甲板上應當在規定位置(見圖1)用1.2米x1.2米的白色漆字標出水上平臺的識別標志;旋翼機甲板應當漆成深灰色或者深綠色,其周緣用0.3米0.4米寬度的白色漆勾畫;降落環應當設在旋翼機水上平臺的中心位置,漆成寬度為1米,內徑等于所用最大旋翼機0.5D的黃色圓環;降落環中心應當漆有筆劃寬度為0.4米,字的尺寸為4米×2.4米的白色“H”字樣(見圖1). 安全設施 (a)旋翼機甲板表面應當設有防滑網或者與防滑網等效的設施.甲板周邊應當設有寬度不小于1.5米的安全網,安全網的外緣不得高出該甲板邊緣以上0.15米. (b)旋翼機甲板應當設有埋頭系留點,其數量、位置和強度應當能滿足系牢停在平臺上的旋翼機的要求. (c)在旋翼機平臺附近易取的位置,應當設有標志明顯的消防救護設施和應急用品. (d)執行水上平臺飛行任務的旋翼機,應當裝備永久性或者可以迅速展開的浮漂救生設施(包括浮筒、救生衣、救生筏等). 運行 (a)旋翼機起飛、降落時,除必要的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旋翼機甲板上逗留.旋翼機甲板上不允許有妨礙旋翼機降落和起飛的物體.乘客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上下旋翼機. (b)旋翼機在水上平臺起飛、降落的風速限制,按照所使用旋 翼機飛行手冊的規定執行.(c)駕駛員在行進中的船舶旋翼機甲板上起飛、降落,應當經過嚴格訓練,并在降落前準確了解船的行進速度及滾動角度;駕駛員在船舶旋翼機甲板降落前,應當向值班員詢問縱向和橫向的運動數據,超過該機型手冊規定時不得降落. (d)旋翼機駕駛員可以根據水上平臺值班員通報的氣象條件,參考風向標(袋)及海浪建立起落航線,無把握時應當以不小于經濟速度的速度,距障礙物50米以上的高度通場觀察.對以主平臺為中心,半徑3公里海域內的平臺群,如果嚴格限制在晝間、并云高200米以上、能見度大于3公里的條件下使用,可以由主平臺值班員指揮旋翼機降落和起飛. (e)執行水上平臺飛行任務的旋翼機駕駛員,應當認真計算起飛重量、嚴禁超員、超載、超天氣標準飛行.旋翼機增速前應當經過懸停檢查,確信發動機工作正常,并具備無地效起飛的剩余功率,方可以增速. (f)執行水上平臺飛行任務的旋翼機機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水上平臺帶飛,掌握了水上平臺起飛、降落的飛行技術, 有100小時以上的海上飛行經歷,熟悉海上飛行特點,飛行理論、 技術考試合格,取得海上飛行正駕駛的技術授權;(2)取得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3)海上晝間或者夜間間斷飛行90天,應當經飛行檢查合格 后,方可以執行水上平臺飛行任務.(g)外籍旋翼機駕駛員,應當在民航局辦理執照認可手續并經熟練帶飛后,方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區域內執行水上平臺飛行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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