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15 08:40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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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b)機組內話系統,應當滿足下列要求:(1)除手持式送受話器、頭戴式送受話器、麥克風、選擇器開關和信號設備外,能夠不依賴于本條(a)款所要求的旅客廣播系統而獨立工作; (2)按照CCAR21部的相關規定獲得批準;(3)提供駕駛艙與下列各處的雙向通訊:(i)每一客艙;(ii)除位于主客艙地板高度外的每一廚房.(4)能從駕駛艙中機長、副駕駛位置立即獲取使用; (5)每一客艙中至少能從一個正常客艙乘務員位置獲取使用;(6)客艙中可以使用該系統的每一位置上的客艙乘務員能在 10秒之內使用該系統;(7)對于大型渦噴飛機: (i)能從足夠多的客艙乘務員位置上獲取使用,使得從一個或者多個這些位置上能觀察到每一客艙所有地板高度的應急出口(或者出口位于廚房內的情況下到這些出口的通道); (ii)具有一個帶音頻或者視覺信號的、供飛行機組成員提醒客艙乘務員和客艙乘務員提醒飛行機組成員使用的提示裝置;該裝置具有使呼叫接受者能識別是正常呼叫還是緊急呼叫的功能.(8)當飛機在地面時,提供地面人員和駕駛艙飛行機組成員之間的雙向通訊.供地面人員使用的機內通話系統位置應當使得從飛機內看不到使用該系統的人員. 第135.155條 飛行數據記錄器 (a)按照本規則實施運行的航空器應當按照CCAR91部第91.433條的要求安裝飛行數據記錄器. (b)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按照CCAR 91部第91.433條的要求使用、檢查或者評估上述要求的飛行數據記錄器,遵守規定的運行限制,并按照規定保存飛行數據記錄器的原始信息. 第135.157條 駕駛艙話音記錄器按照本規則實施運行的飛機和旋翼機,應當安裝滿足下述有關話音記錄器的要求: (a)按照本規則實施運行的飛機應當按照CCAR 91部第 91.433條的要求安裝飛行記錄器. (b)除本條(a)款的規定外,1987年1月1日前,所有首次頒發適航證的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7000千克的旋翼機應當安裝經批準的駕駛艙話音記錄器,以記錄飛行中駕駛艙內的聲音環境. (c)按照本規則實施運行的乘客座位數超過6人并且型號審定規定或者運行規定要求兩名駕駛員的渦輪發動機為動力飛機或者旋翼機,還應當根據適用情況配備符合CCAR23部第23.1457條、CCAR25部第25.1457條、CCAR27部第27.1457條或者CCAR29部第29.1457條要求的話音記錄器. (d)在外殼上或者靠近外殼處有經批準的水下定位裝置,該裝置的固定方式應當保證在發生墜毀撞擊時不易分離,除非該駕駛艙話音記錄器和本規則第135.155條要求的飛行數據記錄器相互靠近安裝,在發生墜毀撞擊時它們不易分離. (e)為遵守本條要求,可以使用具有抹音特性的經批準的駕駛艙話音記錄器,這樣,在錄音工作過程中,可以隨時抹掉或者用其它方法消除所記錄內容,但應當滿足CCAR91部第91.433條(a)款第(2)項第(iii)和(iv)目的記錄要求. 第135.159條 近地警告系統 (a)按照本規則實施運行的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千克或者批準旅客座位數(不含任何駕駛員座位)為10座(含)以上的渦輪發動機飛機應當裝備有經批準的近地警告系統. (b)對于本條所要求的系統,飛機飛行手冊應當:(1)包含下列適當的程序: (i)設備的使用;(ii)飛行機組人員對該設備所發警告的恰當反應;(iii)計劃的非正常和應急情況下使設備停止工作.(2)列出應當工作的所有輸入源.(c)除飛機飛行手冊中的程序規定的外,任何人不得使本條所要求的系統停止工作.(d)凡使本條所要求的系統停止工作時,應當在飛機飛行記錄本中記錄停止系統工作的日期和時間. (e)按照本規則第135.161條安裝了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 (TAWS)的飛機,無需再安裝本條要求的近地警告系統.第135.161條 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TAWS)(a)除經局方批準外,按照本規則實施運行的飛機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安裝經批準的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TAWS):(1)2004年1月1日后首次在中國注冊的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千克或者批準旅客座位數超過9座的渦輪發動機飛機, 應當安裝經批準的A類TAWS系統;(2)所有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15,000千克的渦輪發動機飛機,應當安裝經批準的A類TAWS系統;(3)從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 公斤或者批準旅客座位數超過9座的渦輪發動機飛機,應當安裝經批準的A類TAWS系統. (b)飛機的TAWS系統及其安裝應滿足相關的適航要求.(c)飛機的飛行手冊中應當包含下述程序:(1)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TAWS)的操作與使用; (2)對于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TAWS)的音頻和視頻警告,飛行機組的正確應對措施. 第135.163條 載客航空器的滅火瓶要求按照本規則實施載客運行的航空器,應當按照下列要求裝備經批準型號的手提滅火瓶供在駕駛艙和客艙中使用: (a)滅火劑的型號和數量應當適合于可能發生的火情種類.(b)在駕駛艙中合適之處至少配備一個手提滅火瓶供飛行機組使用. (c)旅客座位數量(不含任何駕駛員座位)超過9座以上的每一航空器的客艙中方便之處至少配備一個手提滅火瓶. 第135.165條 氧氣設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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