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7 09:49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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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2)以上規定也適用于: 向相關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發送請求; 因在一定時間間隔內里未收到航空器預期的通信而懷疑發生通信失效。 3)如果5.2.2.7 b)1)提及的措施均失敗,航空電臺應在航空器守聽的頻率上采取盲發的方式,向飛行器發送與之相關的電報,但電報中不應包含空中交通管制許可。 4)除非特定航空器要求,否則不應向航空器盲發空中交通管制許可。 c)通信失效的通知。航空器電臺應盡快通知相應的空中交通服務機構及航空器運營人任何空地通信失效的情況。 5.2.3 高頻(HF)電報處理 5.2.3.1 概況 a)原則上如通信條件允許,在通信網路內運行的航空器電臺應向最有可能接收電報的通信網絡內的電臺發送電報。特別是應向航空器飛行區域中的飛行情報中心或區域管制中心內的網絡電臺發送空中交通服務所要求的航空器報告。 1)例外情況下,在不會對航路航段所適用的通信網絡的持續守聽以及其它航空電臺的運行產生干擾的情況下,航空器可以與其所在航路航段所適用的通信網絡之外的航空電臺建立通信。 b) 當網絡內其它電臺所服務的區域也需要從該航空器發送到特定網絡電臺的電報時,這些電臺也應能獲取和確認電報。 1)電臺在確認接收電報后,應立即確認已獲取。 2)采用以下方式確認已獲取電報:發送已獲取電報電臺的無線電呼號,在其后附加單詞“收到”(ROGER),如有需要,再附加發送電報電臺的呼號。 3)如在一分鐘內未確認獲取電報,從航空器接收電報的電臺通常應通過航空固定服務,將電報發送到未能確認獲取電報的目標電臺。 如果在非正常的情況下,有必要通過空地頻率轉報電報,應遵守5.2.2.3 d)款的規定。 4)當通過航空固定通信網絡完成電報發送時,電報應發送到相關的管制區電臺。 5)接收到電報的電臺應將此電報作為在空地頻率上從航空器接收的電報,并以相同的方式分配此類電報。 6)當航空電臺收到飛行中的航空器的空中報告或包含氣象條件的電報時,應立即將此電報發送至: 空中交通服務部門和與該電臺相關的氣象部門。 航空器運營人或其代理機構(當運營人明確要求需要接收此類電報時)。 5.2.3.2 向航空器發送空中交通服務電報 a)如果不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空中交通服務電報發送給航空器,航空電臺應通知發送方。此后,除非空中交通服務有特殊指令, 否則不需要就此電報采取進一步行動。 b)如果因沒有收到確認回復而懷疑空中交通服務電報沒有被成功傳送,航空電臺應假設該電報沒有被航空器接收,并且應立刻通知發送方電報已經發送,但仍處于未被確認狀態。 c)收到空中交通服務機構發送電報的航空電臺不應授權另一個電臺向航空器發送此電報。但是,如果遇到通信困難,其它電臺在被請求的時候,應通過轉報電報的方式提供協助。在這種情況下,已從空中交通服務收到電報的電臺應盡快證實航空器已確認電報。 5.2.4 選擇呼叫(以下簡稱選呼)程序本選呼程序適用于選擇呼叫,同時替代5.2.1中部分呼叫程序。 5.2.4.1 概況 a) SELCAL被稱為選呼系統,通過在無線電頻率上向航空器傳送編碼音頻的方式替代語音呼叫。一個單一的選擇呼叫包括四個預選的音頻組合,發送大概需要兩秒。音頻是由航空電臺編碼器生成,并由連接到航空器接收機的音頻輸出端口的解碼器接收。接收指定的選呼編碼后,以燈光和/或諧音的方式激活駕駛艙呼叫系統。 1)由于選呼編碼的數量有限,可能會出現多個航空器使用相似的編碼情況。因此通過選呼建立通信時,應強調正確使用本章節規定的無線電通信程序。 b)應使用具備合適裝備的電臺在航路的高頻和甚高頻無線電頻率里進行地對空的選呼。 c)在具備選呼功能的航空器上,飛行員也可按需保持傳統守聽。 5.2.4.2 通知航空電臺航空器的選呼編碼 a)航空器運營人和航空器有責任確保航空器在飛行過程中通常聯系的航空電臺明確與其無線電呼號對應的選呼編碼。 b)在可行的時候,航空器運營人應定期向有關航空電臺報備航空器或航班的指定選呼編碼清單。 c)航空器應通過飛行計劃向有關交通服務部門提交選呼編號并在甚高頻覆蓋的范圍內與高頻航空電臺建立暫時性聯系,以確保高頻航空電臺獲得正確的選呼編碼。 5.2.4.3 飛行前檢查 a)航空器應聯系合適的航空電臺并申請飛行前的選呼檢查,如有必要時報告選呼編碼。 b)當已指定主頻和備頻時,應先使用備頻,再使用主頻進行選呼檢查,其后航空器應準備使用主頻進行持續通信。 c)如果飛行前檢查發現地面或者空中的選呼裝置失效時,在隨后的飛行中,航空器應在選呼恢復正常前應保持持續守聽。 5.2.4.4 建立聯系 a)當航空電臺初次使用選呼進行呼叫,航空器回復時,應首先發送其無線電呼號,隨后使用短語“繼續”(GO AHEAD)。 5.2.4.5 航路程序 a)航空器電臺應確定相應的航空電臺明白已建立或保持選呼守聽。 b)基于地區空中導航協議規定時,航空電臺可能會通過選呼的方式聯系航空器以發送計劃報告。 c)當一個特定的航空器電臺建立了選呼守聽后,航空電臺應使用選呼聯系該航空器。 d)主頻和備頻各兩次選呼信號無回應后,航空電臺應恢復語音呼叫程序。 e)當地面或空中的選呼裝置發生故障時,網絡內的電臺間應立刻互相通知。同樣的,航空器也應確保當任何選呼設備故障時立即通知與其飛行相關的航空電臺,并且必須建立語音呼叫。 f)當選呼裝置再次恢復正常工作時應通知各電臺。 5.2.4.6 航空器選呼編碼分配 a)原則上,航空器的選呼編碼應與無線電呼號相關,如按照航班號編排無線電編號,航空器的選呼編碼應與航班號相對應。在其它情況下,航空器的選呼編碼應與航空器的注冊號相對應。 b)世界范圍內的航空器運營商正越來越多的使由航空公司簡稱和航班號組成的無線電呼號。因此航空器的選呼設備應具備將特定的編碼與特定的航班號相關聯的功能,如可調整編碼組合的設備。但是在現階段,還有很多航空器仍然使用單編碼類型的選呼設備,裝備此類設備的航空器難以符合以上編碼組合原則。這不應影響使用航班號作為無線電呼號的航空器安裝此類單一編碼選呼設設備,但用單一編碼設備與使用航班號的無線電呼號相關聯時,需告知地面電臺每一個執行航班的航空器上對應的選呼編碼。 5.3 遇險和緊急無線電通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