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7 09:49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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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c)考慮到無線電工作狀態,航程長度或航空電臺之間的距離等因素,需要在部分區域或航路上采取額外措施確保整個航路部分空地通信的持續暢通。常用電臺應分配各電臺主要監控的責任區,以便每一個電臺都可以為飛行的特定部分提供主控服務,更有效地處理航空器發送的電報。 d)常用電臺在履行主控責任期間,還應: 1)為航空器通信指定合適的主用頻率和備用頻率。 2)接收所有航空器的位置報和處理其他發送者或者來自航空器與安全飛行相關的必要電報。 2)負責通信失效情況下所需的行動和措施應參考5.2.2.7 b)。 e)主控責任之間的轉移通常出現在飛行情報區域或者管制區域邊界的交接處,航空器運行所在飛行區域的飛行情報中心和飛行管制中心將提供全天候,盡量遠距離的主控服務。空地通信可預見的改善受到影響的情況下,當受通信條件限制時,航空電臺有時會在已經超過地理邊界時仍然要求保持主控頻率,或者還沒到交接邊界就要求轉換主控頻率。 5.2.2.3 頻率使用 a)航空器電臺應在合適的頻率上進行通信操作。 1)空地管制電臺應為其受控的航空器電臺指定正常情況下所使用的頻率。 2)在網絡操作中,初始主用和備用頻率應由航空器在飛行前檢查時或者起飛后初次聯系的網絡電臺所指定。該電臺也應按照要求通知其他網絡電臺其所指定的頻率。 b)當航空電臺根據上述原則指定頻率時,應考慮到合適的傳播數據以及通信所需要的覆蓋范圍。 c)如果航空電臺指定的頻率被證明是不可用的,航空器電臺應建議更換到備用頻率。 d)盡管空地通信頻率可用于在通信網絡電臺之間交換電報以達到協調和合作的目的,但此類通訊應盡可能的使用空地通訊負載所較小的頻率。在所有情況下,與航空器電臺之間的通信優先于地面電臺的內部通信。 5.2.2.4 建立通信 a)如果可能的話,航空器電臺應與所在空域中適合的空地管制無線電臺進行直接通信。如果無法做到,航空器電臺應采用任何可用和合適的方式將電報轉發給空地管制無線電臺。 b)當航空電臺和航空器電臺之間無法建立正常通信時,航空電臺應采用任何可用和合適的方式將電報轉發給航空器電臺。如果仍無法建立通信,通信的發起方應參照局方所公布的程序采取后續行動。 c)在通信網絡操作中,在航空器電臺和常用電臺之間通過主用頻和備用頻呼叫之后仍無法建立通信聯系,此次飛行所涉及的其它常用電臺應提供幫助,幫助通常包括通過提醒首次被呼叫的電臺或者在航空器電臺發起通信的情況下,回復通信并接管該航空器。 1)僅當常用電臺嘗試建立通信不成功時,網絡中的其它電臺方可采取相似的行動為其提供幫助。 d) 以上c)條款同時適用于: 1)申請空中交通服務; 2)當在一定時間間隔內未收到從航空器發送的預期電報,則可懷疑發生通信失效。 由相應的空中交通服務監管機構確定一定時間間隔的具體標準。 5.2.2.5 高頻通信轉換 a)航空器電臺應在航空電臺的提示下進行無線電頻率的轉換。如果無此類提示,航空器電臺應在頻率轉換之前通知相關的航空電臺。 b)當需要進行通信網絡轉換時,為了確保通信的連續性,應在航空器與同時在兩個網絡工作的電臺保持通信時進行轉換。如果必須轉換到另一個通信網絡的電臺時,在頻率轉換之前,兩個網絡應協調轉換事宜,并告知航空器轉換后應使用的主用和備用頻率。 c)當航空器電臺的通信守聽從一個無線電頻率轉換到另一個頻率時,如果相應的空中交通服務監管機構有相關要求,此航空器電臺應通知相應的航空電臺其已經在新頻率建立了通信守聽。 d)當航空器電臺起飛后進入通信網絡,應向相應的常用電臺發送起飛時間或通過上一個檢查點的時間。 e)當進入一個新的通信網絡,航空器電臺應向相應的常用電臺發送上一個檢查點的時間或者上一個報告點的時間。 f)應使用下面的語句之一向相應的常用電臺報告意圖: 1)當轉換到“飛行員-管制員”頻率: Aircraft: CHANGING TO . . . (air traffic services unit concerned) 航空器:轉換到——(有關的空管服務單位) 2)著陸后 Aircraft: LANDED . . . (location) . . . (time) 航空器:已著陸 (位置) (時間) 5.2.2.6 甚高頻通信轉換 a)航空電臺會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航空器從一個無線電頻率轉換到另一個頻率。在未得到轉換通知的情況下,航空器電臺應在轉換頻率前通知相應的航空電臺。 c)航空器電臺在甚高頻初始建立聯系或準備脫離時,應根據局方要求發送建立或脫離該頻率的電報。 5.2.2.7 語音通信失效 a)空-地 1)當航空器電臺無法在指定的頻率與相應的航空電臺建立通信時,應試圖與之前使用的頻率建立通信,如果不成功,應再嘗試與適用于航路的另一個頻率建立通信。如果以上嘗試均失敗,航空器電臺應使用一切可用的方法與相應的航空電臺,其它的航空電臺或其它航空器建立聯系,同時通知航空電臺無法與指定的頻率建立聯系。另外, 通信網絡內的航空器應在適用的甚高頻波道內守聽周邊航空器的通信。 2)如果以上規定的嘗試均失敗,航空器電臺應在指定的頻率里發送兩遍需要傳遞的電報,發送電報正文前應附加“盲發”(TRANSMITTING BLIND),如適用還應包括電報接收者的呼號。在通信網絡內運行,應在主用頻率和備用頻率內各發送兩遍盲發電報。在轉換頻率前,航空器電臺應告知其將轉換到哪一個頻率。 3)接收機故障當航空器電臺因為接收機故障而不能建立通信時,它應在當前使用的頻率內按照計劃的時間或位置發送報告,發送此類報告前應附加 “因接收機故障而盲發”(TRANSMITTING BLIND DUE TO RECEIVER FAILURE)。在此附加語句后,航空器電臺應完整發送兩次預計發送的電報,同時發布下一次擬發送電報的時間。 由空中交通管制或者咨詢服務提供保障的航空器除遵守以上盲發要求外,還應發送機長關于航空器持續飛行意圖的電報。 當航空器由于機載設備失效而導致無法建立通信,如果安裝了相應設備,應選擇合適的SSR編碼來顯示無線電失效狀態。 b)地-空 1)當航空電臺無法在航空器電臺守聽的頻率上通過多次呼叫與其建立通信時,航空電臺應: 如有必要,通過呼叫航空器轉報的方式向其它航空電臺請求提供協助;或請求航路上的航空器嘗試與目標航空器建立通信并轉報相關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