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1 09:54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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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5.3.1.4檢查情況的處置 (1)在巡視檢查中,發現航空器零件、輪胎碎片、燈具碎片、外來物和動物尸體等時,查道人員應當立即通知塔臺和現場指揮中心,做好記錄,將物件移交場務隊值班室,場務隊值班室將物件交給責任管理部門。 (2)發現道面有燃油、潤滑油及其他污染物,查道人員應立即報場務隊值班室,場務隊值班室負責組織人員立即進行清除。 (3)水泥混凝土道面出現松散、剝落、斷裂、破損等現象時,或者瀝青混凝土道面出現輪轍、裂縫、坑洼、鼓包、泛油等破損現象時,查道人員應立即報場務隊值班室,場務隊值班室應協調現場指揮中心和塔臺,在發現問題24小時內完成修補或者處理。 (4)在巡視檢查過程中,如遇到跑道出現直徑(長邊)小于12cm的掉塊,深度小于7cm且坡度小于45度角的坑洞。或遇到跑道、滑行道、機坪道面斷裂,包括整塊板及局部,但不出現錯臺,且板塊不松動等需要及時處理但暫時不影響航空器運行安全的情況時,查道人員立即報告現場指揮中心和場務隊值班領導,現場指揮中心協調塔臺安排時間適當增加該區域的檢查頻次。破損道面在夜航結束后修補。 (5)在巡視檢查過程中,如遇到跑道、滑行道、機坪道面斷裂,包括整塊板或局部,出現錯臺或局部松動;出現直徑(長邊)大于12cm的掉塊;或跑道出現直徑(長邊)小于12cm的掉塊,但深度大于7cm,或坡度大于45度角的破損等情況,查道人員應當立即通知塔臺暫停該跑道的使用,隨后立即報告場務隊和飛行區管理部值班領導,由飛行區管理部值班領導負責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相關人員按程序關閉跑道(或部分關閉跑道)和發布航行通告。 5.3.1.5信息通報及記錄 巡視檢查完成后,查道人員在5分鐘內通報現場指揮中心道面適用性情況,現場指揮中心將相關情況通報塔臺;查道人員將檢查及處置情況填寫到《飛行區跑道巡視檢查記錄》、《飛行區滑行道機坪巡視檢查記錄》中,并按《記錄控制程序》的規定保存。 5.3.2道面定期檢查 場務隊制定《飛行區道面季度檢查規定》,明確步行檢查路線安排、人員分工、檢查內容、時間、速度和問題處理等,相關人員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5.3.2.1頻度、時間和路線安排場務隊每季度第一個月組織人員對跑道、滑行道、機坪進行一次拉網式的徒步檢查,檢查原則上安排在雨后進行。 5.3.2.2檢查內容 (1)嵌縫料的失效情況; (2)道面損壞位置、數量、類型的調查統計,包括道面潛在的疲勞損壞裂縫、龜裂、細微的裂縫或斷裂等; (3)道面與相鄰土面區的高差; (4)道面標志的清晰程度。 5.3.2.3檢查要求 飛行區道面步行檢查相關要求等參照“6.3.1日檢查”的要求執行。 5.3.3特別檢查 5.3.3.1接到塔臺或場務隊值班室通知發生鳥擊航空器、扎破航空器輪胎、道面有異物等報告,查道人員在10分鐘內到達問題區域附近的安全區域,提出檢查申請,經塔臺允許后實施檢查及處理。 5.3.3.2在跑道、滑行道或其附近區域進行不停航施工,施工車輛、人員需要通過正在對航空器開放使用的道面時,場務隊要在每次施工車輛、人員通過道面后對進行一次檢查,確認道面未遺留外來物影響航空器的正常運行,并將檢查結果通報機場塔臺和現場指揮中心。 5.3.3.3當出現大風、雷雨及其他不利氣候條件時,場務隊應與機場塔臺和現場指揮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增加對飛行區的巡視檢查次數,同時按照“11.0飛行區場地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的規定執行。 5.3.3.4專機和按專機保障的航班,按照《專機保障規定》要求執行。 5.3.3.5特別檢查中的檢查要求、檢查情況的處置應按照“6.2.1日檢查”的要求執行。 5.4道面維護 5.4.1跑道摩擦系數測試 5.4.1.2跑道摩擦系數控制標準: 跑道摩擦系數控制值為0.54(95km/h,本機場使用摩擦系數測試車輛為SAAB車),場務隊根據本場具體情況,建立好預防性除膠方案,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設備、作業申請等準備)。 跑道摩擦系數值低于0.54(95km/h)時,或者測試曲線顯示跑道表面摩擦系數存在多處低于0.41(95km/h)(累計長度大于100米)時,則需要立即組織對跑道道面除膠作業。 當跑道上有積雪或者局部結冰時,如跑道摩擦系數低于0.30,跑道摩擦系數測試人員需通知塔臺,立即停止跑道使用。場務隊立即開展跑道除冰雪作業,作業完成后,現場指揮員對跑道進行檢查,符合條件后,立即通知塔臺開放使用跑道。 5.4.1.2測試頻次和時間 (1)日常測試:跑道摩擦系數測試人員每周二開航前對跑道的跑道摩擦系數進行1次測試。 (注:測試周期按照《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 第七十八條 跑道日航空器著架次大于210架次的,測試跑道摩擦系數的頻率應當不少于每周一次;跑道日航空器著陸架次為151至210架次的,測試跑道摩擦系數的頻率應當不少于每兩周一次;跑道日航空器著陸架次為91至150架次的,測試跑道摩擦系數的頻率應當不少于每月一次;跑道日航空器著陸架次為31至90架次的,測試跑道摩擦系數的頻率應當不少于每三個月一次;跑道日航空器著陸架次為16至30架次的,測試跑道摩擦系數的頻率應當不少于每半年一次;跑道日航空器著陸架次為15次以下的,測試跑道摩擦系數的頻率應當不少于每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