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6 09:45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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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b)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也可以向民航局提供其他來源的試飛數據。這些數據的采集和生成應當符合本規則鑒定性能標準中對數據試飛方法的相應規定。 (c)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還可以向民航局提交預測數據、飛行手冊數據或者符合民航局要求的其他公共數據,以便用于支持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獲得特殊使用的批準。 (d)數據或者其他資料應當以符合民航局要求的形式提交。 (e)當航空器制造廠家或者補充型號合格證持有人通知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或者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獲悉,用于運營人訓練大綱中使用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編程和運行的數據已作增加、改版或者修訂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應當及時告知民航局。 (f)用于確定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性能和操縱品質的試飛數據應當按照試飛大綱采集。試飛大綱中包括下列內容: (1)試飛計劃,包括必需的機動動作和程序,每個機動動作或者程序應當包含: (i)試飛員或者工程人員使用的程序和操縱輸入; (ii)大氣和環境條件; (iii)初始飛行條件; (iv)航空器的構型,包括重量和重心; (v)需要采集的數據; (vi)其他有關要素。 (2)合格的試飛人員; (3)對所采集數據的精度、采樣率、采樣時間歷程等的約定; (4)合適且足夠的數據采集設備或者系統,并采用符合民航局航空器合格審定機構要求的數據簡化與分析的方法和技術; (5)數據采集設備和航空器性能測試儀表的校準應當是現行有效的,并且是基于公認的標準。 (g)不管數據來源如何,這些數據都應當以支持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客觀測試方法的格式提交,并符合下列要求: (1)可清楚閱讀,注釋完整并且正確; (2)具有足夠的分辨率,以便確定對鑒定性能標準中客觀測試要求容差的符合性; (3)具有必要的信息指南; (4)沒有對數據進行任何更改、調整和偏離,但是可以改變比例、數字化或者處理為其他合適的表達方式。 (h)為滿足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某些鑒定要求,民航局可以要求進行補充試飛。補充試飛應當按照民航局的要求進行。完成補充試飛后,應當以支持客觀數據的方式提交試飛報告。報告應當包含足夠的數據和原理說明,用以支持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相應等級鑒定。 第60.25條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鑒定測試指南要求 (a)由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提交給民航局用于評審和認可的鑒定測試指南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有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制造廠家與運營人的簽名欄和民航局認可簽名欄的鑒定測試指南封面; (2)提供包括下列內容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信息頁,其中對于互換構型飛行模擬訓練設備,要為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每個配置都提交單獨的信息頁: (i)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標識號碼或者代碼; (ii)所模擬航空器的型號和系列號; (iii)空氣動力數據修訂號或者出處; (iv)發動機型號及其數據修訂號或者出處; (v)飛行操縱數據修訂號或者出處; (vi)飛行管理系統標識和修訂等級; (vii)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型號和制造廠家; (viii)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制造日期; (ix)飛行模擬訓練設備計算機標識; (x)視景系統型號和制造廠家,包括顯示類型; (xi)運動系統型號和制造廠家,包括自由度。 (3)目錄; (4)修訂記錄和有效頁清單; (5)具有特定要求的符合性和能力聲明。符合性和能力聲明應當提供表明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具備滿足要求的能力的信息來源、對如何使用參考資料的解釋、所使用的數學方程和參數值,以及得出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符合要求的結論。至于何時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可以參見鑒定性能標準中一般要求的“附加說明”欄、客觀測試標準中的“測試細節”欄; (6)源數據、試飛數據或者其他獲得認可的數據; (7)完成客觀測試需要的記錄程序或者設備; (8)鑒定性能標準中規定的體現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性能的客觀測試結果; (9)鑒定性能標準中規定的體現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性能的演示結果; (10)使用的術語和符號表,包括標號約定和單位; (11)關于本規則第60.13條(b)款(7)項的規定,應當提供相關的聲明; (12)制造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所遵循的鑒定性能標準。 (b)每一個客觀測試項目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測試的名稱; (2)測試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