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6 09:45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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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2)關于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滿足本規則所有適用規定的聲明。 (3)關于申請人已建立了一套特定程序的聲明。該程序能夠保證飛行模擬訓練設備保持初始或者升級鑒定時的軟件和硬件構型,但本規則第60.45條中規定的改裝除外。這個聲明應當包括對該程序的描述。 (4)由至少一名符合本條(c)款要求的駕駛員簽署的聲明,證實下列要求已得到滿足: (i)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系統和子系統功能等效于所模擬航空器或者組類航空器的系統和子系統功能; (ii)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性能和飛行品質等效于所模擬航空器或者組類航空器的性能和飛行品質; (iii)對于模擬具體型號航空器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其駕駛艙構型應當與所模擬航空器的駕駛艙構型一致。 (5)關于申請人已按照本規則第60.55條要求建立飛行模擬訓練設備質量管理系統的聲明。 (6)飛行模擬訓練設備信息: (i)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類型,即飛行模擬機或者飛行訓練器; (ii)所模擬的航空器型號或者組類; (iii)所模擬的發動機型號; (iv)視景系統的制造廠家和型號; (v)運動系統的制造廠家和型號; (vi)飛行管理系統的標識和修訂版本; (vii)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制造廠家、型號和序列號。 (7)相應鑒定性能標準主觀測試中規定的,但還沒有進行主觀測試(例如盤旋進近,風切變訓練等)并且沒有申請鑒定的所有操作科目或者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系統的清單。 (8)鑒定類型和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等級。 (9)計劃鑒定日期。 (c)本條(b)款(4)項要求的簽署評估聲明的駕駛員應當: (1)由申請人指定; (2)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i)是所模擬航空器或者組類航空器的駕駛員; (ii)對于尚未獲得型號合格證的航空器,是具有相似尺寸和構型航空器的駕駛員。 第60.15條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申請的受理 (a)民航局在收到申請人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申請材料和附加材料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并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的決定。 (b)民航局不予受理時,應當說明理由。 (c)民航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許可決定。民航局組織實施檢驗、檢測、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時間不計入前述20個工作日的期限內。 (d)民航局在完成相關附加材料的審定后,將通知申請人,按照計劃的鑒定日期進行鑒定;也可以在完成對鑒定測試指南的審定之前,雙方協調確定鑒定日期。鑒定日期一旦確定,申請人再提出調整鑒定日期的,民航局可以將原鑒定日期向后推遲30個日歷日或者更長時間,以便重新安排鑒定。 第60.17條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 (a)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的頒發。 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經過鑒定并合格后,民航局將頒發相應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并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鑒定報告。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包括下列內容: (1)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名稱; (2)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編號; (3)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安裝地點、生產序列號; (4)所模擬航空器或者組類航空器的制造廠家、型號和系列; (5)所模擬航空器的構型,包括發動機型號、飛行儀表、導航設備或者其他系統等; (6)可作為合格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投入使用的聲明和附加限制; (7)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等級; (8)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的有效期; (9)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的頒發日期和頒發單位。 (b)民航局在頒發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之后,將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等級、有效期及其附加限制的相關信息予以公布。 第60.19條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有效性 (a)如果所模擬的航空器為符合《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適用范圍的多發飛機,對于該飛行模擬訓練設備: (1)2021年10月1日之前,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已按本規則第60.55條的要求建立了合格的質量管理系統,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有效期為12個月,否則,合格證有效期為6個月。 (2)自2021年10月1日起,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應當按本規則第60.55條的要求建立合格的質量管理系統,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有效期為12個月。 (b)對于除本條(a)款以外的其他飛行模擬訓練設備: (1)2021年10月1日之前,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已按本規則第60.55條的要求建立了合格的質量管理系統,飛行模擬機合格證有效期為24個月,飛行訓練器合格證有效期為36個月;否則,飛行模擬機合格證有效期為12個月,飛行訓練器合格證有效期為1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