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6 12:32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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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檢查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運動、視景、聲音系統、教員操作臺和所模擬航空器系統的正常操作與模擬故障。 第60.29條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定期鑒定 。╝)按本規則第60.21條的規定由民航局對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進行定期鑒定以確定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是否保持初始或者升級鑒定時的等級。 (b)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應當按照本規則第60.13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定期鑒定需要安排8至16小時的模擬機時間,并包括下列內容: (1)審查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自上次定期鑒定以來所完成的客觀測試結果和規定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性能的演示結果; 。2)鑒定人員從上次定期鑒定以來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所完成的客觀測試中任選至少20%,并且從主鑒定測試指南中剩余的客觀測試中任選至少10%,選擇的這些測試將由鑒定人員決定采用自動方式或者人工方式進行; 。3)鑒定人員確定并選擇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主觀測試,對鑒定性能標準中主觀測試規定的科目進行代表性抽查; (4)檢查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運動、視景、聲音系統、教員操作臺和所模擬航空器系統的正常操作與模擬故障。 第60.31條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附加鑒定 。╝)合格證在有效期之內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軟件、硬件、功能或者主鑒定測試指南發生了升級、改裝或者更改,并對飛行機組成員進行滿足規章要求的訓練、檢查、考試或者獲取飛行經歷產生了重大影響時,民航局應當對該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進行附加鑒定。 (b)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除按照本規則第60.13條的規定進行申請外,還應當向民航局提交下列文件: 。1)為支持附加鑒定對主鑒定測試指南進行的所有更改; 。2)為支持附加鑒定對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進行的所有改裝的描述; (3)提交一份聲明,表明由滿足本規則第60.13條(c)款要求的駕駛員已對未鑒定的那些項目進行了主觀評估。 。╟)民航局在收到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按本條(b)款提交的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根據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現有等級、有關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軟件與硬件改裝和主鑒定測試指南的更改情況,通知運營人: (1)有必要按本規則第60.27條的要求對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進行完整的初始或者升級鑒定; 。2)只需對更改的部分進行鑒定,例如客觀測試、性能演示或者主觀測試。 。╠)民航局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鑒定人員按照本規則第60.21條的要求對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進行鑒定,并包括下列內容: 。1)審查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所有更改的客觀測試結果和所有更改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性能的演示結果,這些測試將由鑒定人員決定采用自動方式或者人工方式進行; 。2)鑒定人員確定并選擇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主觀測試,對鑒定性能標準中主觀測試描述的科目進行代表性抽查; 。3)檢查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運動、視景、聲音系統和教員操作臺,所模擬的航空器系統的正常操作和模擬故障。 。╡)除本規則第60.45條規定外,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不得對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進行改裝。 第60.33條新型別或者新型號航空器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在過渡期的限制 (a)對新型別或者新型號航空器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即使試飛數據沒有獲得航空器制造廠家的最終批準,只要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提出申請并能夠提供下列信息,經民航局認可后,民航局可以為其頒發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 (1)航空器制造廠家的預測數據,該數據已被一組有限的試飛數據驗證; (2)對航空器制造廠家生成預測數據所采用方法的描述; (3)鑒定測試指南的測試結果。 (b)按照本條(a)款的規定頒發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處于過渡期中,應當在合格證上予以標注。 (c)除非民航局另有規定,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在航空器制造廠家發布最終試飛數據包后12個月內,但不能遲于頒發合格證后24個月,應當以航空器制造廠家批準的最終試飛數據包或者型號合格證(TC)試飛數據包為基礎,按本規則第60.13條的規定向民航局申請初始或者升級鑒定,以獲取不帶有過渡期標注的飛行模擬訓練設備合格證。 D章 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行要求
第60.35條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的使用將飛行模擬訓練設備用于滿足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中的飛行機組成員訓練、檢查、考試或者獲取飛行經歷要求時,該設備應當滿足本規則相應鑒定性能標準的規定,并且符合下列要求: 。╝)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應當具有唯一的運營人。運營人可以委托其他組織或者人員負責文件準備以及對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但是,該飛行模擬訓練設備運營人有責任確保完成這些工作所采取的方法以及達到的效果持續符合本規則的要求。 。╞)飛行模擬訓練設備應當與民航局頒發的合格證所描述的內容一致。 。╟)通過檢查、定期鑒定和相應的維護,按照本規則相應鑒定性能標準的要求,持續保持鑒定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