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12 11:30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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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涉及內容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頒發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所指人員輕傷不適用于由于自然原因、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的人員傷害,以及藏匿于供旅客和機組使用區域外的偷乘航空器者所受的人員傷害等情況。 跑道侵入 在機場發生的任何航空器、車輛或人員錯誤的出現或存在指定用于航空器著陸和起飛的地面保護區 的情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跑道侵入分為: ——A 類:間隔減小以至于雙方必需采取極度措施,勉強避免碰撞發生的跑道侵入; ——B 類:間隔縮小至存在顯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關鍵時刻采取糾正或避讓措施才能避免碰撞發 生的跑道侵入; ——C 類:有充足的時間和(或)距離采取措施避免碰撞發生的跑道侵入; ——D 類:符合跑道侵入的定義但不會立即產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 ——E 類:信息不足無法做出結論,或證據矛盾無法進行評估的情況。 注:分類來源于《國際民航組織 DOC9870 AN/463 防止跑道侵入手冊》。 機坪 在陸地機場上劃定的一塊意圖供飛機上下旅客、裝卸貨物和郵件,加油、停放和維修之用場地。 運轉區 機場內用于飛機起飛、著陸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機坪。 活動地區 機場內用于飛機起飛、著陸和滑行的部分,由運轉區和機坪組成。 機庫 供飛機維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設備、設施并設置為封閉式的專用場地。 航空地面事故 在機場活動區和機庫內發生航空器、車輛、設備、設施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含)以上或致人重傷、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 航空器及設備、設施修復費用,其包括:器材費、工時費、運輸費。 登機過程 旅客為登機自離開候機樓(室),經機坪(廊橋)進入機艙的過程。 飛行中 自航空器為實際起飛而使用動力時起,至著陸沖程終止的過程。 離機過程 旅客步出機艙,經機坪(廊橋)進入候機樓(室)或離開機坪的過程。 罹難者 由于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直接導致死亡的人員,包 括機組人員、持有運輸憑證的旅客、免費旅客以及第三人。 幸存者 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中,沒有因為事故受到致命 傷害或者受到致命傷害經搶救而存活的人員。 失蹤者 由于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直接導致失蹤的人員。 家屬 與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罹難者、幸存者、失蹤者有下列關系的人員: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突發事件 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注:所涉及的內容來源于《突發事件應對法》 恐怖襲擊 極端分子人為制造的,采用爆炸、槍擊、縱火、砍殺等常規手段和非常規手段,針對但不僅限于平民及民用設施的不符合國際道義的攻擊。 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 在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機場圍界以內以及距機場每條跑道中心點8公里范圍內的區域),航空器或者機場設施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嚴重損壞以及其它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