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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藍天飛行翻譯公司承接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翻譯任務 CCAR66R2 translation
為了規范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本規則適用于從事在中國注冊的民用航空器的維修、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員的執照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從事體育運動航空器維修工作的維修人員,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體育運動航空器維修人員合格證件。
(a) 渦輪式飛機,是指裝有渦輪式發動機的固定翼航空器;
(b) 渦輪式直升機,是指裝有渦輪式發動機的旋翼航空器;
(c) 活塞式飛機,是指裝有活塞式發動機的固定翼航空器;
(d) 活塞式直升機,是指裝有活塞式發動機的旋翼航空器;
(e) 民航局批準的培訓機構,是指按照《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以下簡稱 CCAR—147 部)獲得了民航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的培訓機構;
(f) 民航局認可的培訓機構,是指未按照 CCAR—147部獲得民航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但民航局按照規定的程序認可其培訓結論的機構。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以下簡稱維修人員執照)包括基礎部分和機型部分。維修人員執照申請人經考試合格獲得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申請維修人員執照機型部分的申請人應當首先取得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
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包括航空機械和航空電子兩個專業。
航空機械專業,其英文代碼為ME;
航空電子專業,其英文代碼為AV。
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航空機械專業劃分為以下類別:
(a) 渦輪式飛機,其英文代碼為TA;
(b) 活塞式飛機,其英文代碼為PA;
(c) 渦輪式直升機,其英文代碼為TH;
(d) 活塞式直升機,其英文代碼為PH。
部件修理人員執照基礎部分按下列專業劃分:
(a) 航空器結構,其英文代碼為STR;
(b) 航空器動力裝置,其英文代碼為PWT;
(c)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碼為LGR;
(d) 航空器機械附件,其英文代碼為MEC;
(e) 航空器電子附件,其英文代碼為AVC;
(f) 航空器電氣附件,其英文代碼為E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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