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08 08:12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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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威脅:飛機上發現爆炸物、機上人員以爆炸物相威脅,接到飛機上存在爆炸物的信息,必須緊急處置的事件。 航空器地面起火:航空器在地面停放或過站期間,因人為原因、航空器、地面設備以及自然原因,引起航空器失火的事件。 機上非法干擾:除飛機遭劫持、受到爆炸威脅之外的,由于飛機上人員的違法行為致使機組成員工作受到嚴重非法干擾,不能繼續正常飛行,必須緊急處置的事件。 危險品泄露:在地面或飛機上發生的危險品泄漏造成的必須緊急處置的事件。 嚴重自然災害:發生地震、臺風、洪災等對飛行及公司財物與人員構成極大危害的自然現象。 致命傷害:因航空器事故的原因導致30天內死亡的傷害。 嚴重傷害:除致命傷害之外,任何符合以下條件的傷害: 在受傷后7天內,需要住院治療超過48小時 骨折(手指、腳趾或鼻部的單純骨折除外) 嚴重的出血,神經、肌肉或肌腱的損傷 喪失聽覺、視覺或任何內臟損傷 二度或三度燒傷或任何超過5%身體面積的燒傷 經證實暴露于傳染物質或受到有害輻射 嚴重損壞:是指對航空器結構強度、性能和飛行參數造成不利影響、通常需要大修或更換受損部件的情況,如航空器修復費用超過同型新機價格的60%(不含),則為嚴重損壞,否則為一般損壞。 機場及其鄰近區域:指機場圍界以內及距機場基準位置點8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罹難者:是指由于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直接導致死亡的人員,包括機組人員、持有運輸憑證的旅客、免費旅客以及第三人。 幸存者:是指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中,沒有因為事故受到致命傷害或者受到致命傷害經搶救而存活的人員。 失蹤者:是指由于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直接導致失蹤的人員。 家屬: 是指與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罹難者、幸存者、失蹤者有下列關系的人員: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