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22 11:09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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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d)驗證方案。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并保持一個解決方案, 以確保對延程運行關鍵系統采取的維修工作的有效性。驗證方案應當識別潛在的問題,并核實令人滿意的糾正措施。 驗證方案應當包含地面檢驗和空中檢驗策略與程序。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建立程序,明確指示啟動檢驗行動的人員以及必不可少的行動項。 可在取酬的延程運行中進行驗證,但要求驗證工作在到達延程運行進入點之前順利完成并且記錄所進行的驗證工作。 (e)識別任務。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標示出所有與延程運行相關的任務。這些與延程運行相關的特定工作應當由經過適當培訓且具有延程運行資格的維修人員完成并簽署。 (f)集中的維修控制程序。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為延程運行制定并保持集中的維修控制程序。 (g)零部件控制方案。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一個延程運行零部件控制方案,以確保正確識別用于實施延程運行飛機構型控制的零部件。 (h)可靠性方案。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一個延程運行可靠性方案。該方案應當是在合格證持有人現有可靠性方案或其持續分析和監督系統(CASS)的基礎上增補延程運行的內容。 該方案應當是以事件分析為基礎的方案,并包含下列事件的報告程序: (1)在發生下列事件后,涉及本規則第 121.707 條規定項目的,按照規定要求向局方報告;其他項目應在 96 小時內向局方報告: (i)空中停車,但在飛行訓練時計劃的空中停車除外; (ii)由與飛機或發動機系統相關的失效、故障或缺陷引起的改航和返航; (iii)非指令動力或推力變化或喘振; (iv)發動機失控或無法獲得要求的動力或推力; (v)因疏忽產生的燃油損耗或無燃油可用,或飛行中無法糾正的燃油不平衡; (vi)與延程運行關鍵系統相關的失效、故障或缺陷; (vii)任何危及實施延程運行安全飛行和著陸的事件。 (2)合格證持有人應當調查本條第 (h)(1)項中列明的每一事件的原因,并向局方提交調查結果和糾正措施說明。 糾正行動應當被局方所接受。 (i)動力系統監控: (1)如果作為機體發動機組合一部分的發動機的空中停車率 (基于12個月滾動平均值)超過下列數值,合格證持有人應當綜合評審其運行,以識別任何共因影響和系統錯誤。在計算空中停車率時,應當使用合格證持有人整個機隊中經批準實施延程運行的飛機上所有該型號發動機的空中停車率。 (A)如果延程運行時間小于或等于 120 分鐘,空中停車率為 0.05次/1000發動機工作小時。 (B)如果在北太平洋區域延程運行時間超過 120 分鐘且小于或等于207分鐘,以及在其他區域延程運行時間超過 120 分鐘且小于或等于180分鐘,空中停車率為 0.03 次/1000 發動機工作小時。 (C)如果在北太平洋運行區域延程運行時間超過 207 分鐘,以及在其他區域延程運行時間超過 180分鐘,空中停車率為 0.02 次/1000發動機工作小時。 (2)在空中停車率超過上述數值 30 天之內,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向局方提交一個調查報告以及已采取的任何必要的糾正措施。 (j)發動機狀況監控。 (1)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一個發動機狀況監控方案,以便在早期檢測到發動機的性能惡化,并在安全運行受到影響之前采取糾正措施。 (2)該方案應當描述待監控參數、數據收集方法、數據分析方法和采取糾正措施的流程。 (3)該方案應當確保發動機極限值裕度能得以維持,以便在批準的動力水平、所有預期的環境條件下,實施發動機失效狀態下的延程改航,而不會超出批準的發動機限值。 這包括多種批準的限值,如轉子速度和排氣溫度。 (k)滑油消耗量監控。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一個發動機油耗監視方案,以確保飛機具有足夠的滑油以完成每次的延程運行。 如果延程運行中需要使用輔助動力裝置,則輔助動力裝置油耗應當包括在內。合格證持有人的油耗極限值不得超過制造廠家的推薦值。應當對發動機油耗進行持續監控,并將在延程運行的每一個離港機場添加的滑油包含在內。該方案應當比較延程運行每個離港機場的加油量與運行過程的平均油耗,以識別突然的油耗增加。 (l)輔助動力裝置空中起動方案。 如果飛機的取證要求輔助動力裝置,但不要求其在延程運行時工作,則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和保持一個局方接受的低溫情況下輔助動力裝置的空中起動和工作的方案。 (m)維修培訓。 對于每一種機體發動機組合,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一個維修培訓方案,提供充分的培訓以支持延程運行。 培訓項目應當包括對所有參與延程運行的維修的人員提供與延程運行相關的培訓,同時,這種培訓注重延程運行的特殊性質。該培訓應當是對已接受過飛機和發動機維修培訓的維修人員的基礎上的補充培訓。 (n)構型、維修與程序 (CMP)文件。 如果一種機體發動機組合具有一個構型、維修和程序文件,則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有適用的系統來滿足經局方批準文件的要求。 (o)程序變化。 合格證持有人對延程運行相關的維修或培訓程序所做的任何實質改變都應當提交局方審核。在局方通知合格證持有人審核完成之前,合格證持有人不得執行已改變的程序。 第121.720條機組成員與簽派人員培訓要求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對其機組成員和簽派人員就其在合格證持有人的旅客航程恢復計劃中的職責和作用進行培訓。 第121.727條簽派放行 對于每一次延程運行,簽派放行單中應當包含該次延程運行最大改航時間。 X 章 應急醫療設備和訓練 第121.741條適用范圍 本章規定了按照本規則實施載客運行的合格證持有人的機載應急醫療設備和訓練的要求,但并不要求合格證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提供專業的應急醫療服務。 第121.743條應急醫療設備 (a)按照本規則運行的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其載客飛機上配備下列應急醫療設備: (1)急救箱; (2)應急醫療箱; (3)衛生防疫包。 (b)本條所要求的各項應急醫療設備: (1)應當附加名稱標識,并有明確的使用方法提示; (2)應當放置在客艙內,便于機組成員取用; (3)應當以6個月為周期或根據所配物品有效期和更新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更新,以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使用。 檢查更新日期應當標注在包裝外。 (c)每架飛機配備的應急醫療設備數量和醫療物品種類應當符合本規則附件 B的要求。 第121.745條機組成員處置飛行中緊急醫學事件的訓練 (a)合格證持有人的每一訓練大綱中應包括本條規定的,針對每一型別、廠家、構型的飛機、每一機組必需成員、每一運行種類的適用訓練內容。 (b)訓練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遇有緊急醫學事件時的處置程序,包括機組成員之間的協調; (2)應急醫療設備的存放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3)急救箱、應急醫療箱和衛生防疫包內物品和藥品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4)每一客艙乘務員還應訓練: (ⅰ)心肺復蘇和隔離消毒等知識和操作; (ⅱ)至少每24個月進行一次復訓,包括心肺復蘇的操作練習。 (c)本條要求的機組成員實際操練和復訓不需要達到或者相當于專業急救人員的水平。 Y 章 罰 則 第121.761條未取得運行合格證從事本規則規定的運行 航空運營人未按照本規則取得運行合格證即從事本規則第 121.3條規定的運行活動的,由其運行活動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其停止上述運行活動,對情節輕微的處以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相應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