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26 09:31來源:中國通航網 作者:通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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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服務社會公益事業。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內容。通用航空服務社會公益事業方面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領域。在汶川、玉樹地震和舟曲泥 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援中,通用航空都發揮了“空中生命線”的作用。按照《指導意見》提出的擴大通用航空公益服務范圍、提升民生服務功能的要求,要加 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支持在災害事故多發地區建設通用機場,開辟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支持通用航空公司開展醫療救護,鼓勵多種運營模式,鼓勵政府購買通 用航空服務。 三是發展新興業態。從國外經驗看,通用航空發展到成熟階段,包括私人飛行在內的消費類飛行活動通常占比在60%以上。我國存在巨大的消費市場, 大眾消費能力潛力也很大,要大力挖掘市場潛力,支持消費型通用航空活動,采取措施使飛機能夠引進來、飛行愛好者能夠玩起來。要充分發揮通用航空與產業融合 能力強的特點,鼓勵“互聯網+通用航空”、“通用航空+創意經濟”發展,促進產業融合創新。 近年來,我們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但審批繁瑣、行政干預較多的情況仍然存在。要繼續按照國務院“放、管、服”的工作要求,減 少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在企業設立、運力引進、計劃申請等環節不得再增設條件,已經取消的事項不得以備案方式變相審批。要按照通航“十三五”規劃部 署,研究推進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行審定聯合審查、一次發證。 (三)以推動擴大低空空域開放為抓手開拓通用航空的發展空間 低空開放是通航發展必不可少的外部條件。2010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出臺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低空空域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從試點情況來 看,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管制、監視和報告三類空域中,報告空域所占比例很小且未連接成片,絕大多數飛行活動還需要按管制空域報批;二是低空空域高度較 低,目前是按照1000米劃設低空空域,與國際慣例真高3000米差距較大,而且還有很多地區達不到1000米,不利于通用航空飛行活動開展和特情處置; 三是低空目視航線數量較少,且多在管制空域劃設,不能滿足各類通航飛行作業活動的需求;四是審批較多,飛行任務、飛行空域和飛行計劃等等需要不同的部門審 批,且審批周期較長,不利于發揮通航飛行活動快速便捷的優勢;五是通航飛行服務保障能力較低,航空汽油、飛行服務站(FSS)、固定基地運營商 (FBO)、航空情報和氣象資料等服務保障“短板”凸現。 《指導意見》提出加快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任務,要求科學規劃空域、優化飛行服務、簡化各類審批程序,并明確提出將低空空域擴大到真高3000 米。我們要抓住這一有利契機,進一步推動低空空域改革,為通航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一是要主動作為,積極推動。及時總結推廣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經驗,推動 劃設低空目視飛行航線,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空域分類標準,簡化通用航空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按照《指導意見》要求,要在空域、土地等條件具備的地方, 建設50個綜合或專業示范區,目前有多少個基礎較好的,示范區分別試點什么內容,誰來推動等問題,都要認真研究。二是要苦練內功。加快推進飛行服務保障體 系建設,完善基礎性航空情報資料體系,提升低空空域航空情報、航空氣象情報、飛行情報與告警服務能力。 (四)以完善規章標準為抓手加快通用機場建設 通用機場是通用航空業發展的基礎。我國目前約有300個通用機場,僅為美國的1/60、巴西的1/8、法國的1/7。通用機場少成為制約我國通 航發展的重要因素。造成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標準問題,我們缺乏通航機場建設的分級標準,今后要研究針對不同的功能用途、不同的環境條件、不同的發展 需求,按照“靈活、簡化、安全”原則,對三類以下通航機場以備案管理方式代替審批制,對水上機場、直升機起降場等迫切需求,要優先制定相應建設標準。 (五)以創新管理方式為抓手提升通用航空適航審定能力 在通用航空器的適航審定方面我們做了大量工作,通過設立專業機構、擴充人才隊伍、擴大委任范圍等措施,有效提升了適航審定能力,但與國際先進水 平和市場需求相比仍有差距。應當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不斷創新適航管理方式。捷克國土面積不足8萬平方公里,人口僅過千萬,擁有航空器近萬架。今年一季度 美國新增的輕型運動航空器中,捷克制造份額達到22%,超過除美國外所有其他國家。捷克輕型航空器制造業之所以如此發達,緣于政府自1989年后逐步將該 項適航審定職能下放給行業協會。我們要在繼續加強行業核心審定能力建設的同時,與國內大型制造企業合作,擴大委任范圍,與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合作,分類下 放審批職能,節約行政資源,提升審定效率,更好滿足國內通用航空制造業對提升適航審定能力的迫切需求。在通用航空器的發展上,要堅持自主創新,鼓勵發展擁 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航空器,要合理引進國際先進的通航飛機,加大研發新能源飛機力度,從全產業鏈角度,促進新能源飛機的發展應用。 三、加強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促進通用航空安全有序發展 (一)始終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安全第一”是民航發展的底線和生命線。無論通用航空還是運輸航空,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系。一是“安全第 一”是通航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和前提。通航企業普遍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低,出現一次飛行事故就可能停產歇業。二是“安全第一”是行業運行特點的必然要 求。通用航空作業環境復雜、飛行技術要求高、服務保障條件也不完備,需要更加關注各個環節的運行安全。三是“安全第一”是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在 社會各界發展通航熱情日益高漲的情況下,更要堅持安全底線,為通用航空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四是“安全第一”是市場培育的根基。安全事故頻發,通用航 空市場則難以擴大。我們要切實重視安全能力建設,在發展中系好“安全帶”,讓通用航空飛得更穩更高更遠。 (二)建立區別于運輸航空的安全規章標準體系 堅持“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不等于用管運輸航空安全的方式管通航安全,而是要加快形成區別于運輸航空的安全規章標準體系并嚴格執行。一是明確 “分級分類”的安全管理思路。區分任務性質,是載人運輸還是作業飛行;區分作業地點,是城市上空還是野外田間;區分航空器類型,是較大型還是輕小型;區分 用途,是自用還是經營取酬。要根據上述情況,分類評估風險,逐步建立一套適合通用航空各類作業特點的安全規章標準體系。二是積極推進立法進程。加快修訂與 通航運行緊密相關的91部、135部等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中不符合通航運行特點的限制性條款。針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運行管理,要抓緊完善 相關法規、標準,加強對駕駛員的培訓和管理,確保安全,保障無人機健康有序發展。三是嚴格落實規章要求。既要嚴格執行規章,依規運行、依規監管,也要防止 出現過度監管、上限監管和越位監管。 (三)加快建設通用航空安全監管平臺 《指導意見》提出,要強化通用航空全程安全監管,并明確了各部門承擔的職責。民航局的職責是加快建設通用航空安全監管平臺。一是要充分利用移動 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升對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動的監控與追蹤能力,實現飛行動態實時監控。二是鼓勵以多種方式建設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 器監管平臺,不斷提升以信息技術手段保障安全的能力。三是加強對批準運行的第三方無人機云平臺的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有序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