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8-07 11:11來源:網易航空 作者:中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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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國務院于近日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通知規范和明確了相關政策,從監管、檢驗、支付、稅收等跨境電子商務的各個環節入手,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特別是跨境B2C模式下存在的實際問題。該份文件已是國務院今年制定的第三份與跨境電商相關的文件。 對于海關,國務院要求“優化配套的海關監管措施”。顯然,過去針對一般貿易的大貨監管模式是無法適應跨境電商的。因此,海關總署2014年12號公告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