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3 11:18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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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c.運營人確定審計的原則,對通過預先評估需要進行審計的外國運營人啟動安全審計。 4.3審計的目的及適用標準 a.目的:確認外國運營人符合適用的ICAO標準,本通告的要求,以及運營人的要求。 b.適用標準:下列ICAO公約附件中涉及外國運營人系統、政策、計劃、程序、流程、措施、航材部件、設施、工具設備等項目的規定,以及與運行相關的文件和指導性材料: (1)附件1 人員執照; (2)附件6 航空器運行; (3)附件8 航空器適航性; (4)附件18 航空危險品安全運輸。 4.4審計的范圍 審計應制定標準化檢查單,內容至少包括:運營人的組織架構、飛行運行、運行控制、機務維修、貨物運輸、客艙運行、地面服務及安保等項目。 4.5審計的方法 a.審計方式和地點:原則上以文件審查為主,在運營人主運行基地實施,運營人應確保能夠獲得外國運營人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以及運行的相關記錄,進行審核檢查。如必要,可以赴外國運營人主運營基地或在我國的辦事機構實施現場審計。 b.審計的流程:應包括審計的必要步驟和時間節點。 4.6審計項目的評估 運營人應對審計中各個項目進行評估和分類: a.符合項:運營人運行記錄或實際運行情況符合ICAO標準、本咨詢通告和其他適用的程序,無系統缺陷、故障或其他需立即糾正的不安全項目。 b.問題項:審計中基于事實證據記錄下的外國運營人不符合相關ICAO標準和本咨詢通告的項目。 c.不適用項:所使用的評估標準和范圍不適用外國運營人的實際情況,或者認為當前狀態不適合被評估。 d.建議項:有選擇性的非強制執行的標準。 4.7問題報告及糾正 a.運營人在發現不符合ICAO標準時必須記錄該問題項,并及時將發現問題通知外國運營人。 b.運營人應確保外國運營人建立了相關程序,能識別正常以及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各種問題,能夠分析每個發現的問題,以識別是否存在系統問題,針對此問題制定糾正措施。糾正措施需要考慮: (1)需采取的是短期補救措施還是長期補救措施; (2)是否需要對文件、手冊、工作流程和運行等環節進行修改; (3)是否需指定人員負責后續的工作; (4)通過分析糾正情況來判別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4.8持續監控 運營人應建立對外國運營人實施持續監控的程序,該程序應能夠記錄和評估影響安全的風險指標。運營人的《代碼共享安全審計方案》應持續對以下要素實施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