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3 09:32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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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二)合格條件 1.申請人所持有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締約國民航當局頒發的有效外籍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執照,必須與租用的航空器型號、等級相同; 2.申請人必須為承租人所雇用; 3.申請人不滿60周歲; 4.申請人必須提交有關書面材料,證明其目前符合按本條申請執照或認可證書所依據的該國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執照所要求的體格檢查標準,或持有中國民航總局頒發的有效體格檢查合格證。 (三)權利按本條規定頒發的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執照或認可證書持有人,在遵守本條所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在其所持執照或認可證書與租用的航空器型號、等級相同時,可擔任相應的職務。 (四)限制 1.僅在中國境外飛行或在國外商業航空中飛行; 2.依據申請人所持有的外國執照上的某些限制,在按本條規定頒發的執照或認可證書上也作相應的限制; 3.局方認為必要的其他限制。 (五)終止按本條頒發的執照或認可證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終止: 1.當航空器的租用協議終止時; 2.當其所持有的外國執照被吊扣、吊銷或不再有效時; 3.當執照或認可證書持有人已滿60周歲時; 4.自頒發本執照或認可證書期滿時。 (六)更新按本條規定頒發的執照或認可證書的持有人,申請更新時,可根據本條(二)的要求進行更新。 第十八條 〔對除駕駛員外的外籍飛行機組成員的審定〕 對于非中國公民或非定居僑民,只有在局方認為,為了運行中國登記的民用航空器必須持有執照或訓練中國公民身份的學員,必須有教員合格證時,方能按本規則在中國境外向其頒發執照、合格證或認可證書。 第十九條 〔資格要求〕 第三章 領航員 (一)至少年滿21周歲,最大不得超過60周歲;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能讀、聽和說漢語,否則在其執照、合格證上簽注適當的限制; (四)大專畢業或局方根據申請人一般經歷和航空經歷、知識與技術認可的等效水平; (五)持有民航總局頒發的有效體格檢查合格證; (六)符合本規則中領航員知識、經歷和技能的要求。 第二十條 〔知識要求〕 (一)領航員執照的申請人必須通過下列內容的筆試: 1.民航有關規章和領航員職責的規定; 2.領航的基本原理,包括飛行計劃和巡航控制; 3.實用氣象學,包括天氣圖、天氣報告和天氣預報的分析,氣象系統縮略語、符號和術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