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3 09:32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3.緊急和干擾情況下的通信能力; 14.通信記錄和文件填寫; 15.飛行組成員之間的配合; 16.應急程序和應急撤離; 17.條例和規章執行情況。 附 載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加強領航理論考核和領航技術檢查的規定 (1986年8月26日(86)民航局字第292號) 各管理局、飛行總隊、大隊、工業航空服務公司: 近兩年來,航班飛行中迷航、偏航等領航事故和嚴重事故征候不斷出現。一九八五年一至八月偏航和迷航事件發生了八起。今年一至五月又發生了七起。其中波音七三七占了四起。 嚴重威脅飛行安全。為了嚴格規章制度,提高飛行員和領航員的領航素質,杜絕領航事故, 確保飛行安全,現重申如下規定: 一、各單位必須認真加強對飛行人員的領航教育,督促檢查各級領航主任和領航檢查員的工作,嚴格掌握領航技術標準,按照飛行條例第十二條、十四條、十五條、領航條例第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有關規定和(83)民航航字第11號、第1號規定和要求,對飛行員和領航員進行領航理論考核和術科檢查。 二、各級領航主任和領航檢查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飛行員和領航員的領航理論教育和技術檢查。因此必須履行職責,對所在單位的駕駛員和領航員進行經常性的領航理論教育和技術檢查。要針對駕駛員和領航員領航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有關規定制度年度和季領航業務學習和技術檢查計劃報請大隊、總隊領導批準而后組織實施,不斷提高飛行部隊的領航技能。 三、各型飛機的駕駛員在放單飛、申請和更換執照、定期檢查和間斷的飛行后的技術檢查時,均應按規定進行領航理論考核和技術檢查。兩人制(三人制)飛機上的正駕駛,放單飛辦執照前的領航理論考核,必須由飛行大隊領航主任以上的領航技術檢查人員負責組織實 施。領航技術檢查由領航主任以上的技術檢查人員或取得領航執照的飛行檢查員和教員檢查。 但必須由領航主任簽字。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單獨執行飛行任務。以上規定望認真貫徹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