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3 09:32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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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等時點 遠程飛行問題 總時數(不包括結業考試) (二)飛行課程大綱 1.監視下的飛行訓練應不少于150小時,其中夜間飛行至少有50小時,使用天文領航的飛行時間至少為125小時。 2.必須飛行訓練中,最多不超過50小時可在認可的各型模擬領航員訓練設備上進行。 3.每次飛行持續時間應至少4小時,最好進行一些遠程訓練。在一次飛行中可訓練的學生數量不受限制,但必須為學生提供天文領航的設備。 4.訓練必須包括推測領航、地標領航、無線電領航、天文領航及絕對高度表的使用。 (三)訓練要求 1.必須至少有一名地面教員持有有效的領航教員合格證,并用于協調地面訓練各科目的教學。 2.飛行訓練教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領航教員合格證。 3.必須根據經批準的課程大綱進行教學,并保持每個學員的精確記錄,其內容包括按年月順序記錄的各科目教學進度、授課或飛行時數、考試成績,據以作為學員申請執照考試的證明。 4.每個學員必須在課程完成后90天內申請考試。 5.經批準課程的實施情況將由局方授權的代表以其認為必要的頻繁程度進行檢查,以保證此種教學保持要求的標準。 二、領航員的考試要求 (一)技能的演示申請人必需通過規定科目的實踐考試。這些考試由監察員或委任代表進行。 (二)考試實踐考試由地面考試和飛行考試組成,考試項目列于考試核查單上。申請人必須圓滿地 完成每個項目,才能獲得通過的成績。地面考試的第5項可以口試完成,飛行考試的第19、20、25、26、27項,當由于缺乏地面設施或領航設備而必需進行口試時,可用口試完成。在這些情況下,必須在考試核查單的“備注”欄內注明此種影響。 (三)考試程序 1.供飛行考試的航空器上必須裝有能夠完成領航員考試項目所必需的領航設備。 2.飛行考試可用一次以上的飛行完成,并可使用任一種飛行航線。只要可行,飛行考試應大部分在水面上空實施,并且不考慮無線電位置航段或方位線。如果考試大部分在陸地上空實施,則應使用一種很少或沒有地形和航行資料的航圖。總飛行時間中應包含一個至少4小時的航段。每次只能考試一名申請人,在考試期間,申請人不得完成領航員之外的職責。 3.當使用航空承運人所屬的航空器實施考試時,領航程序應遵守航空運行的規定。在飛行的常規領航期間不做的飛行考試項目,可以在飛行后或在飛行中申請人表示可用于那些項目考試的時間內以口試完成。由于飛行中的天氣條件、天氣預報的可靠性、航空器的穩定性會對申請人的操作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因此監察員或委任代表在評價考試中必須運用良好的判斷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