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7 11:22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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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第60.51條其他原因導致合格證失效和恢復程序 (a)除本條(c)規定外,民航總局采用下列程序通知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飛行模擬設備不再滿足本規則鑒定性能標準: (1)以書面形式通知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飛行模擬設備不再滿足本規則鑒定性能標準的某一部分或全部; (2)給出合理的期限但不少于7個工作日,在此期限內允許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以書面形式就合格證問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3)在考慮所有現有材料后,通知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關于飛行模擬設備合格證的決定; (4)如果通知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某些或所有飛行模擬設備合格證失效,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收到該通知30天后,該通知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i)按本條(c)的規定,為保障飛行安全而要求采取緊急措施; (ii)按本條(b)的規定,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請求民航總局重新審議。 (b)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請求民航總局重新審議對合格證做出的決定時,適用下列程序: (1)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應當在收到某些或所有飛行模擬設備合格證失效通知之日起30天內請求民航總局重新審議; (2)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民航總局提交重新審議的申請; (3)如果在上述30天內收到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提交的重新審議的申請,民航總局將暫停飛行模擬設備合格證失效的決定。 (c)為保障飛行安全,民航總局采取的措施與本條要求相沖突時,將通知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 (1)撤消某些或全部飛行模擬設備合格證失效的決定,并在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2)存在的問題以及撤銷決定的原因。 第60.53條飛行模擬設備指令 當民航總局決定,由于安全原因飛行模擬設備應當改裝時,所有受影響的飛行模擬設備應當進行相應改裝。 (a)民航總局將飛行模擬設備指令以書面的形式通知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 (b)飛行模擬設備指令(包括指令的日期、進行這些改裝的指示和應當完成改裝的日期)應當保存在主鑒定測試指南的單獨章節并標出相應的索引,主鑒定測試指南也應當更新,并滿足本規則第60.25條(a)(6)、(7)、(8)和(9)的要求。 第60.55條飛行模擬設備質量保證系統 (a)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可以建立經民航總局批準的飛行模擬設備質量保證系統,該系統應當保證飛行模擬設備能夠滿足鑒定性能標準中相應的規定。 (b)質量保證系統應當包括全部計劃和所需的系統要求,以便按照相應標準、程序完成所有維護工作,持續保持飛行模擬設備性能。 (c)民航總局發現質量保證系統不能保障飛行模擬設備按本規則要求正常運行時,可以發出糾正通知。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對飛行模擬設備質量保證系統的缺陷進行糾正。 (d)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應當指定至少一名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和糾正運營人質量保證系統的政策、措施和程序,并就本規則規定的所有事宜與民航總局聯系。 (e)質量保證系統應當包括用于下列各項完整、準確、定義明確的書面說明或程序: (1)管理部門所使用的方法,能夠體現滿足本規則、相應鑒定性能標準和建立質量系統的重要性; (2)管理部門用于確定滿足規章標準和質量保證系統要求的方法,及不滿足時采取的糾正和防止再次發生的方法; (3)管理部門用以確定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能夠及時正常提供合格飛行模擬設備的方法; (4)對飛行模擬設備進行正常維護、維修、零件更換以及改裝等工藝的標準、定義或描述,以及由何人、在何時、如何確定這些工藝滿足標準; (5)為使質量保證系統符合本規則要求和持續保持飛行模擬設備的等級,保存和控制技術參考文件、訓練記錄和其他文檔的方法; (6)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采用何種標準(例如訓練或經驗),來選擇從事飛行模擬設備檢查、測試和維修(預防性的和糾正性的)的人員; (7)對飛行模擬設備的檢查、測試和維修(預防性的和糾正性的)進行跟蹤的方法; (8)對于民航總局計劃實施的鑒定和每次鑒定的結果,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向訓練大綱審批部門報告的方法; (9)確保使教員、檢查員和執行日常飛行前檢查的人員能夠確定飛行模擬設備及其運行存在缺陷的方法; (10)確保使教員、檢查員和執行日常飛行前檢查的人員在飛行模擬設備故障記錄本中記錄飛行模擬設備故障,以及缺件、故障和不工作部件的方法; (11)確保使教員和檢查員完整準確地記錄飛行模擬設備在預定使用期間內的中斷次數和耽誤訓練、考試、檢查或者獲取飛行經歷的時間,及中斷原因的方法; (12)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通知飛行模擬設備使用者由于缺件、故障和不工作部件而引起的模擬機使用限制的方法; (13)記錄民航總局實施的鑒定和其他檢查(例如日常的飛行前檢查,運營人實施的檢查等)的方法,內容包括鑒定或檢查日期、測試結果、缺陷和建議以及所采取的糾正措施; (14)確保飛行模擬設備與所模擬的航空器構型一致,以及確保批準改裝后的最新構型系統功能正常的方法; (15)用于下列工作的方法: (i)確定預計的航空器改裝是否會影響該航空器的性能、操縱、其他功能或特性; (ii)確定預計的飛行模擬設備改裝是否會影響該飛行模擬設備的性能、操縱、其他功能或特性; (iii)與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的訓練管理部門、其他用戶(例如租賃用戶或服 務合同用戶)和民航總局,就本條(e)(15)(i)和(ii)規定的事項進行溝通。 (16)如何根據故障記錄本中的信息排除故障,必要時修改飛行模擬設備的現行維護程序; (17)確定何時和怎樣完成對軟件或硬件的更改并跟蹤,記錄自初始提交相關文件以后所做的所有更改的方法; (18)確定飛行模擬設備在日常使用中滿足相應標準的方法; (19)確定從最近完成訓練、檢查或者獲取飛行經歷的人員,正在使用飛行模擬設備進行訓練、檢查或建立飛行經歷的教員和檢查員,以及飛行模擬設備技術員和維修人員,獲取關于飛行模擬設備運行的獨立反饋意見及說明對這些意見處理的方法; (20)如何對檢驗、測量和監控飛行模擬設備正確運行的設備進行精度校準和調整,包括對這種精度達到公認標準的可追溯性,以及如何將這些設備保持在一個良好的運行狀態; (21)由何人、如何和以多長周期進行質量保證計劃的內部審計,這些審計結果在何處、如何保管并向管理部門和民航總局報告。 (f)除了專門指定的質量保證系統評估,民航總局還將對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質量保證系統的評估作為飛行模擬設備定期鑒定和未事先通知符合性檢查的一部分。評估著重于質量保證系統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以及它在飛行模擬設備滿足本規則要求的總體能力上所發揮的作用。 (g)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可以將與保持飛行模擬設備等級有關的職責委托給他人,例如糾正性和預防性維修,安排并執行測試或檢查,飛行前功能性檢查等,但保持飛行模擬設備等級及質量仍是運營人的責任。 第60.57條禁止的行為 任何人不得做出或誘使他人做出下列行為: (a)在鑒定申請、本規則要求的任何報告、測試結果和其他附件中有欺騙或故意提交虛假聲明的行為; (b)在用于表明符合本規則規定的任何記錄或報告中有欺騙、故意提交虛假聲 明或明顯遺漏的行為; (c)為了達到欺騙的目的,偽造或更改本規則要求的任何報告、記錄或測試結果。 E章罰則 第60.61條中止運行 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民航總局可以中止其飛行模擬設備運行: (a)未按本規則取得飛行模擬設備合格證,將飛行模擬設備用于飛行機組成員進行滿足規章要求的訓練、檢查或獲取飛行經歷的; (b)在飛行模擬設備鑒定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飛行模擬設備合格證的; (c)沒有按照本規則第60.31條的要求進行附加鑒定的。 第60.63條警告或罰款 民航總局發現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a)違反本規則第60.57條的規定的; (b)沒有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對主鑒定測試指南、記錄和報告進行有效管理,被民航總局認定為影響飛行模擬設備運行的; (c)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沒有按照本規則第60.37條要求對飛行模擬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被民航總局認定為影響飛行機組成員進行滿足規章要求的訓練、檢查或獲取飛行經歷的; (d)飛行模擬設備運營人沒有按照本規則第60.45條的要求對飛行模擬設備進行相應的改裝,被民航總局認定為影響飛行機組成員進行滿足規章要求的訓練、檢查或獲取飛行經歷的; (e)在運行過程中沒有按照規定對飛行模擬設備上的人員和安全設備進行有效管理,被民航總局認定為影響運行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