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7 11:22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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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d. 模擬機應當提供下列特殊效果編程: (1) 道面上的振動、減震支柱壓縮變化、地速的影響和不平坦道面特性; (2) 橫側氣流效應引起的抖振; (3) 收、放起落架引起的抖振; (4) 后行槳葉失速引起的抖振; (5) 渦環狀態引起的抖振; (6) 具有代表性的接地感覺; (7) 旋翼振動。 要求定性評估,以便確定其效果能夠代表所模擬的直升機。 e. 模擬機應當提供在駕駛艙內感覺到的由于操縱直升機引起的特征抖振運動(例如后行槳葉失速、放起落架、渦環狀態)。 應當記錄模擬機性能(主要是振幅和頻率),并與直升機數據進行比較。其結果作為鑒定測試指南的一部分。對于大氣紊流,可以使用與試飛數據接近的通用顛簸模型。 應當為模擬機編制程序和配備儀表,以便測量特征抖振模式,并與直升機數據進行比較。 6. 視景系統 a. 模擬機應當安裝提供駕駛艙外景像的視景系統。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 b. 模擬機應當在每個駕駛員座位上提供連續最小水平75o、垂直30o的準直視場。兩個駕駛員座位上的視景系統應當同時工作。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 c. 模擬機應當在每個駕駛員座位上提供連續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水平視場的中心應 最小水平150o、垂直40o的準直視場。 當在相對于機身的零度方位線上。 d.模擬機應當在每個駕駛員座位上提供連續最小水平180o、垂直60o的準直視場。 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水平視場的中心應當在相對于機身的零度方位線上。 e.對于夜間圖像,模擬機應具有可操縱的著陸燈光(若適用)。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若使用黃昏或黎明圖像,則要求有可操縱的著陸燈光。 f.模擬機應當提供目視提示,以便在起飛和著陸期間判斷離地高度、高度變化率以及平動位移和速率。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 g.模擬機應當有能力提供夜間和黃昏或黎明圖像,包括通用地形特征和重要地標,并且無明顯的量化痕跡。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在夜間和黃昏或黎明圖像中應當能夠識別出可見的地平線和通用地形特征。 通用地形特征的樣例包括田地、道路和水庫等。 h.模擬機應當提供目視提示,以便在起飛、低高度或低空速機動、懸停和著陸期間判斷離地高度、高度變化率以及平動位移和速率。 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 i.模擬機教員臺應當可以進行下列控制: (1) 云底高; (2) 能見度(以公里或英里為單位)和跑道視程(以米或英尺為單位); (3) 機場或著陸區選擇; (4) 機場或著陸區燈光。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 j.每個機場圖像顯示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機場跑道和滑行道; (2) 跑道輪廓: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 (i) 跑道道面和標志; (ii) 使用跑道的燈光,包括跑道入口、邊界、中心線、接地區、VASI(或PAPI)以及顏色合適的進近燈光; (iii) 滑行道燈光。 k.可見到跑道特征的距離,從位于跑道延伸方向3度下滑道上的直升機上測量到跑道入口的距離。這些距離應滿足下列要求: (1) 跑道輪廓、頻閃燈、進近燈、跑道邊界白燈、VASI或PAPI系統燈光,在距跑道入口8公里(5英里)處可見; (2) 跑道中線燈和滑行道輪廓,在距跑道入口4.8公里(3英里)處可見; (3) 入口燈和接地區燈,在距跑道入口3.2公里(2英里)處可見; (4) 對于夜間圖像,跑道標志在著陸燈光范圍內可見;對于晝間圖像,跑道標志在達到3弧分分辨率時可見。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 l.模擬機提供的視景系統應當與空氣動力的程序設計匹配。 m.在模擬機與直升機相對應的著陸構型下,主輪(或滑橇)高于接地區30米(100英尺)時,應當對模擬機的可視地面區段和視景內容進行驗證。提交的數據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 直升機靜態尺寸: 鑒定測試指南應當包括相應的計算過程和結果以及圖示,顯示用于確定直升機位置和可視地面區段的相應數據。該可視地面區段是根據直升機的姿態(駕駛艙傾角)和366米(1200英尺)的跑道視程確定的。應當根據 (i) 從主起落架或滑橇到下滑道接收天線的水平和垂直距離; (ii) 從主起落架或滑橇到駕駛員眼點的水平和垂直距離; (iii) 駕駛艙的靜態傾角。 (2) 進近數據如下: (i) 跑道標識; (ii) 從跑道入口到跑道延長線上方下滑道截獲點的水平距離; (iii)下滑道坡度; (iv) 進近時的直升機俯仰角。 (3) 人工測試使用的直升機數據: (i) 全重; (ii) 直升機構型; (iii) 進近空速。 鑒定測試指南的計算數據測試模擬機性能。運營人應當為每臺模擬機提供此類數據(不考慮以前的鑒定標準),用于確定該模擬機是否具有實施所有精密儀表進近的能力。 n.模擬機應當提供: (1) 與模擬機姿態有關的準確環境圖像。 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要求在初始鑒定時演示。如果初始鑒定后本功能有問題,民航總局可以在任何監察或隨后的定期鑒定中要求再次演示。 通過比較視景圖像顯示的地平線俯仰和滾轉角與姿態儀表的指示來確定目視姿態與模擬機姿態是否一致。 (2) 快速確認視景系統顏色、跑道視程、聚焦程度和光強度的方法。 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要求在初始鑒定時演示。如果初始鑒定后本功能有問題,民航總局可以在任何監察或隨后的定期鑒定中要求再次演示。 o.模擬機應當提供至少三個機場(或著陸區)的視景圖像,包括: (1) 著陸區道面; (2) 所有著陸道面上的相應顏色燈光,對于跑道,包括跑道入口、邊界、中線、VASI或PAPI和正在使用跑道的進近燈光; (3) 機場滑行道燈光; (4) 地形特征,包括運營人面向航線飛行訓練科目中涉及的停機坪和建筑物。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 p.模擬機應當有能力產生至少10層遮擋。 要求在初始鑒定時演示。如果初始鑒定后本功能有問題,民航總局可以在任何監察或隨后的定期鑒定中要求再次演示。 q.模擬機應當有能力表現下列天氣現象: (1) 可變的云層濃度; (2) 局部模糊的地面景像,即從疏云到裂云產生的效果; (3) 云霧的逐漸消散; (4) 塊狀霧; (5) 霧對機場燈光的影響。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這些天氣現象應當在以機場為中心的16公里(10英里)半徑范圍內,機場上空610米(2000英尺)及以下高度上表現。 r.面分辨率應當使用在駕駛員眼點觀察時占3弧分視角的物體測試圖形來演示。 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并應當包括有關的計算過程和結果。要求在初始鑒定時演示。如果初始鑒定后本功能有問題,民航總局可以在任何監察或隨后的定期鑒定中要求再次演示。 s. 光點大小不應超過6弧分。 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并應當包括有關的計算過程和結果。要求在初始鑒定時演示。如果初始鑒定后本功能有問題,民航總局可以在任何監察或隨后的定期鑒定中要求再次演示。 t. 光點對比度不得低于25:1。 要求符合性和能力聲明,并應當包括有關的計算過程和結果。使用1度光點光度計測量至少1度的范圍內填滿了光點的方格(即,正好可以區分光點調制),并與相鄰的背景進行比較。要求在初始鑒定時演示。如果初始鑒定后本功能有問題,民航總局可以在任何監察或隨后的定期鑒定中要求再次演示。 u. 模擬機應當提供可用的視景圖像,能夠表現出已知的可使駕駛員產生著陸感覺的物理關系。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 例如短跑道、跨水著陸進近、具有坡度的跑道、進近路線中的起伏地形、獨特地貌等。 v.模擬機應當能夠提供具有足夠圖像細節的晝間、夜間和黃昏或黎明景像,以便識別機場、地形和機場周邊的主要地標。圖像細節同時應 要求在初始和定期鑒定時演示。晝間景像應當構成整個駕駛艙晝間環境的一部分,該環境至少能表現陰天時駕駛艙內的光線強度。 亮度能力可以通過使用光點計測量白光測試圖形來演示。 允許駕駛員能夠順利完成目視著陸。模擬機駕駛艙的環境燈光應當與顯示的圖像動態一致。 對于晝間景像,這樣的環境燈光既不能沖淡晝間景像的顯示,也不能使兩個駕駛員位置膝蓋高度處的儀表進近圖上反射光的亮度低于17Cd/m2(5英尺•朗伯)亮度。這些要求適用于任何等級裝有晝間景像的模擬機。 晝間視景系統是至少能產生全色模擬的視景系統,對于晝間圖像細節,相當于4000個邊或1000個面產生的畫面,對于夜間和黃昏圖像細節,相當于4000個光點產生的畫面。在飛行員眼點位置(最大亮度)測量的亮度為20Cd/m2(6英尺•朗伯)。當模擬機處在運動狀態時,圖像顯示無明顯的量化痕跡和其他擾亂視覺的現象。 (1) 模擬機的視景系統應當提供最小5:1的對比度。 應當顯示一個光柵掃描測試圖。該圖占滿整個視景畫面(三個或三個以上通道),由不小于5o、不大于10o的方格組成的黑白方格陣列構成。位于每個通道中心的白方格最小亮度閾值為7Cd/m2(2英尺•朗伯)。測量的通道中心(白)方格的亮度值除以測量的任一相鄰(暗)方格的亮度值就得到對比度。 使用1度光點光度計測量亮度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