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6 09:1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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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8)輕于空氣航空器自由氣球課程:由帶自由氣球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按本條 (d)(8)款中的批準操作內容進行8小時的飛行訓練,其中至少包含 5次訓練飛行。該訓練內容包括: (i)對于在充氣氣球上進行的訓練: (A)每次1小時的2次飛行; (B) 1次在控制下上升到距起飛場地900米(3,000英尺)高度上的飛行; (C) 2次為準備實踐考試進行的飛行訓練,該訓練應當在考試前60天內完成。 (ii)對于在熱氣球上進行的訓練: (A)每次30分鐘的2次飛行; (B) 1次在控制下上升到距起飛場地600米(2,000英尺)高度上的飛行; (C) 2次為準備實踐考試進行的飛行訓練,該訓練應當在考試前60天內完成。 (c)飛行模擬機和飛行訓練器的使用 (1)課程中可以包括在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上進行的訓練,但所用設備應當可以充當課程中所使用的航空器的替代物,符合本款要求,并且此類訓練是由持執照的飛行教員實施的。 (2)在符合本規則141.55(a)要求的飛行模擬機上進行的訓練,其訓練時間可以記入到經批準課程的總飛行訓練時間中,但記入的時間數不得超過經批準課程的總飛行訓練時間的 20%或本條規定的總飛行訓練時間的20%,取最低值。 (3)在符合本規則141.55(b)要求的飛行訓練器上進行的訓練,其訓練時間可以記入到經批準課程的總飛行訓練時間中,但記入的時間數不得超過經批準課程的總飛行訓練時間的15%或本條規定的總飛行訓練時間的15%,取最低值。 (4)在按本條(c)(2)和(c)(3)款使用了飛行模擬機和飛行訓練器兩種設備進行飛行訓練時,在兩種設備上取得的訓練時間可以記入到經批準課程的總飛行訓練時間中,但記入的時間數不得超過經批準課程的總飛行訓練時間的 20%或本條規定的總飛行訓練時間的20%,取最低值。但在符合141.55(b)要求的飛行訓練器上進行的訓練折算的小時數不得超過本條(c)(3)款中規定的折算限制。 (d)每門批準課程應當包括本款中列出的適合相應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的操作內容的飛行訓練: (1)單發飛機課程 (i)飛行前準備 (ii)飛行前程序 (iii) 機場和水上飛機基地運行 (iv)起飛、著陸、復飛 (v)性能機動飛行(大坡度盤旋、急盤旋下降) (vi)參照地標機動飛行 (vii)領航 (viii) 小速度飛行和失速 (ix)基本儀表飛行 (x)應急操作 (xi)夜間操作 (xii)飛行后程序 (2)多發飛機課程 (i)飛行前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