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9 10:24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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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機場運行最低標準:指機場用于起飛和著陸時的條件限制。對于起飛,用能見度和/或者跑道視程以及云高(需要時)來表示;對于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中的著陸,用與相應運行類型對應的能見度和/或者跑道視程,以及決斷高度(DA)/決斷高(DH)來表示; 對于非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中的著陸,用能見度和/或者跑道視程、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以及云高(需要時)來表示。 目視氣象條件:用能見度、離云的距離和云高表示,等于或者高于規(guī)定最低標準的氣象條件。 儀表氣象條件:用能見度、離云的距離和云高表示,低于為目視氣象條件所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的氣象條件。 超障高度(OCA)/超障高(OCH):為遵循適當?shù)某蠝蕜t所確定的相關跑道入口標高或者機場標高之上的特定高度或者高。 備降機場:當航空器不能或者不宜飛往預定著陸機場或者在該機場著陸時可以飛往的另一個機場。備降機場包括起飛備降機場、航路備降機場和目的地備降機場。 起飛備降機場:當航空器在起飛后較短時間內(nèi)需要著陸而又不能使用原起飛機場時,用以進行著陸的備降機場。 航路備降機場:當航空器在航路中遇到不正常或者緊急情況后,用以進行著陸的備降機場。 目的地備降機場:當航空器不能或者不宜在預定著陸機場著陸時可以飛往著陸的備降機場。 主最低設備清單(MMEL):局方確定在特定運行條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設備清單。主最低設備清單包含這些設備不工作時航空器運行的條件、限制和程序,是運營人制定各自最低設備清單的依據(jù)。 最低設備清單(MEL):運營人依據(jù)主最低設備清單并考慮到各航空器的構型、運行程序和條件為其運行所編制的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經(jīng)局方批準后,允許航空器在規(guī)定條件下,所列設備不工作時繼續(xù)運行。最低設備清單應當遵守相應航空器型號的主最低設備清單,或者比其更為嚴格。 最大商載: (1) 對于在局方批準的技術文件中列出最大無燃油重量的航空器,用最大無燃油重量減去空重、適用的航空器攜帶設備的重量和運行載重(包括最少機組、餐飲及與餐飲有關的補給和設備,不包括可用燃油和滑油); (2) 對于其他航空器,用審定的最大起飛重量減去空重、適用的航空器攜帶設備的重量和運行載重(包括最少燃油、滑油和機組重量)。機組、滑油和燃油的重量計算如下: (i) 機組-對于局方可以的每名機組成員(含隨身攜帶行李): (A) 男性飛行機組-82公斤; (B) 女性飛行機組-64公斤; (C) 男性客艙乘務員-82公斤; (D) 女性客艙乘務員-59公斤; (E) 對于未指明性別的客艙乘務員-64公斤。 (ii) 滑油-157公斤或者根據(jù)航空器型別證書中列出的滑油容量計算出的數(shù)據(jù); (iii) 燃油-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要求實施飛行所需的最低燃油重量。 附件 B 載客數(shù)超過 9人飛機的附加適航要求 1.本附件規(guī)定了本規(guī)則第135.45條要求的附加適航要求。 2.除非特別說明,本附件引用的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第CCAR-23部的條款為 1990年 7月 18日第一次修訂中的具體條款。 飛行要求 3. 按照本規(guī)則運行的飛機應當表明符合 CCAR-23部 B分部對通勤類飛機的適用要求,并且飛機配平應當滿足 2004年 10月 12日 CCAR-23部第三次修訂中第23.161條對通勤類飛機的要求。 操縱系統(tǒng) 4.電動配平調整片應當符合 CCAR-23部第23.677條的要求. 儀表安裝 5.儀表的布局和可以見度應當符合 CCAR-23部第23.1321條的要求。 6.空速指示系統(tǒng)應當符合 CCAR-23部第23.1323條中對通勤類飛機的要求。 7.靜壓通氣系統(tǒng)應當符合 CCAR-23部第23.1325條中對通勤類飛機的要求。 使用限制和資料 8.最大使用限制速度應當根據(jù) V MO/MMO按照如下規(guī)定確定(而不是根據(jù) V NE和VNO來確定使用限制): (a)最大使用限制速度不超過設計巡航速度 V C,并且充分低于 V D/MD或者 V DF/MDF,以使得在飛行中因疏忽造成超過這兩種速度的情況變得極不可能; (b)速度V MO不得超過0.8 V D/MD或者0.8 V DF/MDF,除非局方規(guī)定的某些有關失去操縱性(安定性)情況的飛行試驗表明較低的速度余度不會造成速度超過 V D/MD或者 V DF,要考慮大氣變化、水平陣風、系統(tǒng)和設備誤差以及機體制造改型。 9. 飛行機組應當符合 CCAR-23部第23.1523條的規(guī)定。 10.空速指示器的刻度標志應當易于為駕駛員判讀和理解。在空速指示器近旁安置限制值說明牌是表明符合CCAR-23.1545(c)的一種可接受的方法。 飛機飛行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