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5 16:19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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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動駕駛系統。 (三)自動進近或其他進近輔助系統。 (四)失速警告裝置、失速防止裝置和增穩裝置。 (五)機載雷達設備。 (六)其他可用系統、設備、裝置。 (七)液壓和電氣系統失效與故障。 (八)起落架和襟翼系統失效與故障。 (九)導航或通信設備失效。 七、應急程序 每個駕駛員應當按飛行檢查員或教員為了確定其是否具有完成應急程序的足夠知識和能力而認為需要的數量,演示下列緊急情況下的正確應急程序: (一)飛行中失火。 (二)煙霧控制。 (三)急劇釋壓。 (四)應急下降。 (五)相應經批準飛機飛行手冊所列的其他應急程序。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飛行人員訓練管理規定》的說明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人員訓練管理規定(試行)》自1994年11月17日以民航總局第39號令發布施行以來,對規范民航飛行人員訓練管理工作,提高飛行人員訓練質量和技術水平,保證飛行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國民航事業的發展和民航規章體系的逐步完善,原規定某些地方需要改進,特別是《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飛行教員合格審定規則》(以下簡稱CCAR-61FS)發布后,取消了駕駛員原有的天氣標準,原規定的一些條款已不能適應新的變化。為此,通過充分的調查研究,進行這次修訂。 修訂后,規章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飛行人員訓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列為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62部(CCAR-62FS)。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基本原則 1. 盡量保證該《規定》和其它有關規章的統一性。修訂后的《規定》與已發布的CCAR-61FS和《民用航空器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合格審定規則》(以下簡稱CCAR-62FS)保持一致,與正在編寫的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121、135、141部盡量銜接,避免相互矛盾。 2. 盡量采用國際標準和國際上通常做法。修訂后的《規定》原則上不低于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在訓練管理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盡量采用國際上的先進管理方法。 3.國際先進經驗與國內實際情況相結合。修訂后的《規定》既參考了國際上飛行訓練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民航多年來的訓練經驗和實際情況,旨在拓寬訓練渠道,加快訓練進度,提高訓練質量,滿足我國民航快速發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