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5 16:19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
(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起飛全重2噸(不含)以下重型飛機副駕駛,可以進入轉本機型正駕駛訓練: 1. 擔任大型飛機機長安全飛行一年以上,相應機長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5小時,且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35小時; 2. 無大型飛機機長經歷的駕駛員,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40小時,其中在重型飛機上不少于20小時,在本機型上作為操作駕駛員不少于4個包括起飛著陸的航段。 (三) 進入轉起飛全重2噸(含)以上重型飛機正駕駛訓練的本機型副駕駛,應當擔任大型飛機機長安全飛行一年以上,相應機長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5小時,且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40小時。 符合CCAR-61FS其他要求但不符合CCAR-61FS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1目(1)中250小時機長經歷時間要求的副駕駛,經批準后可以進入獲取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訓練。此類人員完成訓練后,應當在其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技術審定批準書上簽注“不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機長經歷條件”字樣。此類正駕駛只能在國內航線飛行時擔任機長,在其機長經歷時間達到250小時后,取消在執照技術審定批準書上簽注的限制。 第六十條 未取得儀表等級的駕駛員,在執行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需要儀表等級的任務前,應當按照CCAR-61FS的要求完成儀表等級訓練,取得儀表等級。 已經取得儀表等級或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駕駛員,在轉其他機型的訓練中應當掌握使用該型航空器裝備的所有儀表設備進行儀表進近的飛行程序(包括ADF、VOR、DME、ILS等)。正駕駛在裝有儀表著陸系統的航空器上進行訓練時,應當達到該機型Ⅰ類儀表進近著陸的飛行技術標準。 第六十一條 Ⅱ類儀表運行訓練應當按照CCAR-61FS和《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系統Ⅱ類運行規定》(CCAR-91FS-II)的有關規定進行。 進入Ⅱ類儀表運行訓練的正駕駛,應當具備不少于5小時的機長飛行經歷時間(其中本機型機長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1小時),技術熟練,有精密進近經驗;進入Ⅱ類儀表運行訓練的副駕駛,應當具有在右座獨立操縱飛機完成起飛著陸的熟練技術。 Ⅱ類儀表運行訓練的時間、內容和質量要求應當在訓練大綱中規定。經檢查合格后正駕駛應當取得Ⅱ類儀表運行的授權,副駕駛應當取得Ⅱ類儀表運行的批準,方可參加該類儀表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