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5 16:19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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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有商用駕駛員執照、但未取得多發等級或儀表等級的的小型飛機駕駛員,可以進入轉升中型飛機副駕駛的訓練,但在轉機型訓練中應當按照規定完成多發、儀表等級的訓練; 3. 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駕駛員。 (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駕駛員,可以進入轉升大型飛機副駕駛的訓練: 1. 符合本規定第四十五條(一)項規定的飛行院校畢業學員; 2. 按照本規定第四十八條(三)、(五)、(六)項要求取得資格的原軍用飛機駕駛員; 3. 具有商用駕駛員執照和儀表、多發等級的駕駛員,在民航總局認可的高性能雙發飛機上達到儀表航路轉場單飛水平,各機型的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250小時(不含飛行訓練器和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時間); 4. 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駕駛員。 (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駕駛員,可以進入轉升重型飛機副駕駛的訓練: 1. 符合本規定第四十五條(二)項要求的飛行院校畢業學員; 2. 按照本規定第四十八條(四)、(五)、(六)項要求取得資格的原軍用飛機駕駛員; 3. 具有商用駕駛員執照和儀表、多發等級的駕駛員,且在民航總局認可的高性能雙發飛機上單飛時間不少于5小時,監視下轉場單飛時間不少于5小時,達到儀表航路轉場單飛水平,各機型的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3小時(不含飛行訓練器和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時間); 4. 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駕駛員。 第五十四條 符合本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九條規定的駕駛員,在初始、轉機型或升級訓練中進行正駕駛訓練時,應當在左座訓練。在初始或轉機型訓練中,還應當進行適當數量的右座訓練,熟練掌握副駕駛的職責、操縱動作和程序。正駕駛訓練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和附件三《飛機駕駛員初始、轉機型、升級訓練基本內容》的規定。 符合本規定第五十三條的駕駛員進行副駕駛訓練時,應當在右座訓練。副駕駛訓練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和附件三《飛機駕駛員初始、轉機型、升級訓練基本內容》的規定。通過訓練,應當掌握上述規定要求的所有操縱動作和程序,達到在右座獨立操縱飛機完成起飛、著陸動作的水平。 第五十五條 駕駛員、飛行機械員的初始、轉機型或升級訓練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