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4 16:5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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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3.3 實施下列訓練的飛行人員不需要持有 CCAR-61部頒發的飛行教員執照,但須持有商用駕駛員執照或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在同類運行中擔任機長 50小時以上,并報局方備案: a.農林噴灑作業訓練; b.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訓練; c.后三點飛機訓練; d.最大起飛全重小于 3180千克(7000磅)并且合格審定為單人駕駛的單發直升機的轉機型訓練。 3.4實施下列訓練的教員不需要持有按照 CCAR-61部頒發的飛行教員執照: a.不涉及增加執照、等級的轉機型訓練,例如持有商用飛機多發陸地執照轉 Y-12機型的或者持商用飛機單發陸地執照轉 CESSNA172機型的訓練等; b.漁業、探礦、攝影、人工降水、直升機野外自選場地著陸等作 業項目訓練。 4、執照和等級的要求 4.1對商用駕駛員執照的要求 依據 CCAR-91.7條規定,在以取酬或出租為目的的商業飛行中擔任航空器駕駛員的人員,或為他人提供民用航空器駕駛服務并以此種服務獲取報酬的駕駛員,應當至少取得商用駕駛員執照和相應的航空器等級和運行許可。 4.2 商用駕駛員執照 4.2.1航空器駕駛員應依據 CCAR-61或CCAR-141部,經訓練和考試取得運行所需要的執照和等級。 4.2.2對軍轉民的飛機駕駛員,可以按照CCAR-61第91條的規定以及《具有軍用航空器駕駛員經歷的人員辦理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執照有關問題的說明》(AC-61-02)的要求,申請頒發所需執照和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