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0 08:48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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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四)依法調閱、摘抄、復制有關資料,調查取證,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五)向所在部門或者單位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或者依法作出當場處罰決定;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九條監察員應當嚴格依照監察類別和職責執法,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不得推諉。 監察員發現行政執法事項超出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單位報告。 第十條監察員履行職責,與行政執法事項或者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監察員應當廉潔行政、公平執法,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監察員應當依法為當事人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監察員應當文明執法,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監察員的分類與分級 第十二條監察員設下列監察類別: (一)安全監管類; (二)經濟監管類; (三)綜合監管類; (四)督導類。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類下設航空安全監管專業、飛行標準監管專業、航空器適航監管專業、機場監管專業、航空安保監管專業、空中交通管理監管專業、應急管理監管專業、 網絡和信息安全監管專業,經濟監管類下設航空運輸監管專業、統計價格監管專業、票據監管專業,綜合監管類和督導類不劃分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