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6:5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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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6)用來改變航空器噪聲的傳感、記錄、重放或分析的量程的衰減器,必須能按等分貝間距工作,任意兩次調整之間的誤差不超過 0.2分貝。 (c)傳感、記錄和重放設備 (1)必須記錄飛機聲音的全部信息(包括其隨時間變化的信息)。可以用磁帶記錄儀。 (2)傳聲器必須是壓敏電容式的,或經批準的等效型,如具有入射角修正器的自由場型傳聲器。 (i)經足夠的予熱時間之后(至少經過了儀表制造商所規定的予熱時間后),該系統輸出對于恒定聲輸入的變化,在任何的一小時間隔內不大于 0.3dB,在五小時內不大于 0.5dB。 (ii)傳聲器和前置放大器系統靈敏度變化在入射余角為±30°(即距膜片法線 60°~ 120°)情況下,不得超過下列值: 頻率(赫) 靈敏度變化(分貝) 安裝了風罩時,傳聲器系統膜片平面處靈敏度的變化在頻率 45~11,200赫范圍不得超過 1.0分貝。 (iii)在基準入射方向的傳聲器系統自由場頻率響應必須位于具有下列值的包線范圍內: 頻率(赫) 容差變化(分貝) 注:本段的要求可以由壓力響應校準 (可從配有制造人提供了修正量的靜電校準儀 )或消聲自由場裝置來確定。 (iv)有關對諸如溫度、相對濕度和振動這類環境因素的靈敏度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出版物第 179號“精密聲級計”(已經本規定第 36.6條引用)一文的建議。 (v) 在每次測量飛機噪聲時,若風速超過 6節,必須給傳聲器加防風罩。必須對實測數據進行防風罩插損衰減的頻譜修正,且這些修正都必須報送。 (3) 如果用磁帶記錄儀存儲數據提供以后的分析用,錄放系統 (包括磁帶)必須符合下述要求: (i)錄放系統在每個 1/3倍頻程中產生的本底噪聲,必須比標準錄聲級至少低 35dB。該標準錄聲級被定義為:比具有 3%諧波失真度的直接錄聲級低 10分貝處或者偏離調頻 (FM)錄聲級±40%處的聲級。 (ii)在標準錄聲級下,每個選出的三分之一倍頻程中的修正后的頻率響應曲線,在 44赫與 180赫之間,必須平直到±0.75分貝以內,而在 180赫與 11200赫之間,則必須平直到±0.25分貝以內。 (iii)如果全套系統滿足本節(c)(2)(ii)款的要求,且若該設備的動態范圍受到限制,不足以獲得充分的頻譜信息,可以對錄制通道加高頻預矯,重放時再作相反去矯。如果加了預矯,則昀大測得噪聲信號在 800赫到 11200赫范圍內瞬時錄得的聲壓級在昀大和昀小三分之一倍頻程之間的變化,不得大于 20分貝。 (d)分析設備 (1)必須用符合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出版物第 225號“聲音和振動分析用的倍頻程,二分之一倍頻程和三分之一倍頻程濾波器”(已經本規定第 36.6條引用)一文中推薦的三分之一倍頻程濾波器進行聲學信號的頻率分析。 (2)必須用一套 24個依次相連的 1/3倍頻程濾波器。其中第一個濾波器的幾何平均的中心頻率須定為 50Hz,昀后一個濾波器定為 10000Hz。 (i)每個濾波器輸出值的波動必須小于 0.5分貝。 (ii)在每個 1/3倍頻程濾波器的中心頻率響應方面,對其有效帶寬的修正必須通過測量濾波器對正弦信號的頻率響應來確定(這些正弦信號的頻率應是位于所選 1/3倍頻程上兩個相鄰頻率之間昀少 20個等間隔的頻率點),或者,用經批準的等效程序來確定。 (3)分析器顯示裝置既可以是模擬式的,也可以是數字式的,或者是二者的組合。信號處理的優先選用順序是: (i)將三分之一倍頻程濾波器的輸出平方; (ii)取平均或積分;并且 (iii)把線性式變換為對數式。 (4)每個檢測器必須在昀小 60dB的動態范圍內工作,并且對于在下列動態范圍內具有峰值因數昀小為 3的正弦猝發音,能如同均方根設備那樣工作: (i)在滿量程以下 30dB的范圍內,必須精確到±0.5dB以內; (ii)在滿量程以下 30dB到 40dB之間,必須精確到±1.0dB以內; (iii)在滿量程以下 40dB以外的范圍內,必須精確到±2.5dB以內。 (5)積分器的取平均特性必須進行下述的測試: (i)必須經 200Hz的 1/3倍頻程濾波器輸出白噪聲,并且將該輸出依次輸入到每個檢測器/積分器。然后,必須通過對該濾波白噪聲的大量抽樣(抽樣間隔不小于 5秒)來確定被測聲級的標準偏差。對于 95%的概率限度,該標準偏差值必須在 0.48±0.06dB范圍內(對于某些分析器,可以采用一種經批準的等效方法來替代本試驗,因為試驗信號不能直接輸入到這些分析器的每個檢測器/積分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