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6:5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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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H 進場航跡上噪聲測量站正上方的對應點 I 開始拉平點 Ir 基準進場航跡上的開始拉平點 J 接地點 K 起飛噪聲測量站 L 邊線噪聲測量站(不在航跡上) M 噪聲型號合格審定起飛航跡(地面投影)的終點 N 進場噪聲測量站 O 進場端的跑道人口 P 噪聲合格審定的進場航跡(地面投影)的起點 Q 在實測起飛航跡上對應于 K站測得 PNLTM時的位置 Qc 在修正起飛航跡上對應于 K站測得 PNLTM時的位置 R 在實測起飛航跡上昀靠近 K站的位置 Rc 在修正起飛航跡上,昀靠近 K站的位置 S 在實測進場航跡上對應于 N站測得 PNLTM時的位置 Sr 在基準進場航跡上,對應于 N站測得 PNLTM時的位置 T 在實測進場航跡上,昀靠近 N站的位置 Tr 在基準進場航跡上,昀靠近 N站的位置 X 在實測起飛航跡上,對應于 L站測得 PNLTM時的位置 飛行縱剖面的距離 距離 單位 含義 AB 米(m)或英尺(ft) 起飛滑跑長度。即沿跑道自滑跑起始點到離地點之間的距離。 AK 米(m)或英尺(ft) 起飛測量距離。即沿跑道中心線的延長線,從滑跑起始點到起飛噪聲測量站之間的距離。 AM 米(m)或英尺(ft) 起飛航跡(地面投影)距離,即沿跑道中心線的延長線,從滑跑起始點到起飛投影航跡上勿需繼續記錄飛機位置時的那點的距離。 KQ 米(m)或英尺(ft) 實測起飛噪聲路徑。從 K站到被飛機位置 Q點之間的距離。 KQc 米(m)或英尺(ft) 修正起飛噪聲路徑。從 K站到修正航跡上 Qc點之間的距離。 KR 米(m)或英尺(ft) 實測的昀近起飛距離。從 K站到實測航跡上 R點之間的距離。 KRc 米(m)或英尺(ft) 修正的昀近起飛距離。從 K站到修正航跡上 Rc點之間的距離。 LX 米(m)或英尺(ft) 實測邊線噪聲路徑。從 L站到實測飛機位置 X之間的距離。 LXc 米(m)或英尺(ft) 修正邊線噪聲路徑。從 L站到修正后的飛機位置 Xc點之間的距離。 NH 米(m)或英尺(ft) 飛機進場高度。飛機與進場測量站之間的垂直距離。 NS 米(m)或英尺(ft) 實測進場噪聲路徑。從 N站到被測飛機位置 S點之間的距離。 NSr 米(m)或英尺(ft) 基準進場噪聲路徑。從 N站到基準航跡上飛機位置 Sr之間的距離。 NT 米(m)或英尺(ft) 實測進場昀小距離。從 N站到實測航跡上 T點的距離。 NTr 米(m)或英尺(ft) 基準進場昀小距離。從 N站到基準航跡上 Tr點的距離。該距離等于 119.8米(393英尺)。 ON 米(m)或英尺(ft) 進場測量距離。從跑道人口到跑道中線延長線上的進場測量站之間的距離。 OP 米(m)或英尺(ft) 進場飛行航跡(地面投影)距離。即沿跑道中心線的延長線,從跑道入口處到進場投影航跡上勿需繼續記錄飛機位置時的那點的距離。 第 A36.9條大氣的聲衰減 (c)衰減率 對于從 50Hz到 10,000Hz的每個 1/3倍頻程,必須根據 SAE ARP866A中的公式和列表來確定大氣聲衰減隨距離的變化率。該文件的標題為“用于航空器飛越噪聲評定的作為溫度和濕度函數的大氣吸收標準值”(已按本規定第 A36.6條引用) (d)大氣衰減的修正 (1)在出現下述情況時,按測得數據算出的 EPNL值必須用本附件第 A36.1條 1(d)中規定的方法加以修正: (i)周圍大氣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條件不符合基準條件(分別為 25℃(77℉)和 70%) (ii)測得的起飛和進場航跡不符合基準航跡。 (2)在3150Hz的 1/3倍頻程內經過 PNLTM的聲傳播路徑后,相對于由噪聲測量站上空距地面 10米處的氣象測量值所求得的大氣吸聲系數而言,如果該吸聲系數的變化不超過±0.5dB/100m(±1.6dB/1000ft),則可以用該 10米上空處的吸聲系數和達到 PNLTM時飛機所在高度上的吸聲系數的平均值來確定每個 1/3倍頻程的大氣衰減率。可利用所求得的該大氣衰減率按本附件第 A36.1條 1(d)計算 PNLTM的修正值。 (3)若不符合本節第(d)(2)中規定的條件,必須用下述的大氣分層方法來確定對大氣衰減的修正: (i)必須將傳聲路徑分成高度不大于 30米(100英尺)的若干段增量,且在噪聲試驗時每段的平均溫度和相對濕度必須由本節(b)款中所要求的那種氣象數據算出。 (ii)在每段高度增量中,對于每個 1/3倍頻程,必須按本節(c)款來確定大氣衰減率。 (iii)必須求得每個 1/3倍頻程在飛機到傳聲器的整個傳聲路徑上的平均衰減率。在計算本附件第 A36.1條 1(d)中所要求的修正時必須使用這些平均衰減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