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0:40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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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第 29.1047條 起飛冷卻試驗程序 (a) A類對于 A類旋翼航空器,必須在起飛和隨后的爬升期間,按下列方法表明其冷卻情況: (1)在下列情況下,有地效懸停時,溫度必須是穩定的: (ⅰ)懸停所需功率; (ⅱ)整流罩風門和散熱裝置處于合適的位置; (ⅲ)最大重量。 (2)在溫度穩定后,必須在一臺發動機不工作的情況下,從實際可行的最低高度開始爬升。 (3)運轉的發動機必須處于申請批準的最大功率狀態(或臨界高度以上的全油門狀態)。其時間和第 29.59條確定起飛離場爬升功率狀態的時間相同。 (4)在本條(b)(3)規定的時間結束時,功率必須改變到滿足第 29.67條(a)(2)使用的功率。并且必須按下列要求繼續爬升: (ⅰ)如果使用 30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狀態,則繼續爬升 30分鐘; (ⅱ)如果使用連續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或最大連續功率狀態,則在最高記錄溫度出現后,至少繼續爬升 5分鐘。 (5)爬升速度必須是按第 29.59條確定起飛飛行航跡所使用之速度。 (b) B類對于 B類旋翼航空器,必須在起飛和接著的爬升期間,按下列方法表明其冷卻情況: (1)在下列情況下,有地效懸停時,溫度必須是穩定的: (ⅰ)懸停所需功率; (ⅱ)整流罩風門和散熱裝置處于合適位置; (ⅲ)最大重量。 (2)在溫度穩定后,必須以起飛功率從實際可行的最低高度開始爬升; (3)使用起飛功率的時間,必須和第 29.63條確定起飛爬升航跡使用起飛功率的時間相同; (4)在本條(a)(3)規定的時間結束時,功率必須降低到最大連續功率,并且在最高記錄溫度出現后必須繼續爬升至少 5分鐘; (5)冷卻試驗必須在相當于所試形態的正常運行情況的典型空速下進行。然而,如果冷卻方法對旋翼航空器速度是敏感的,則必須采用最臨界的空速,但是不必超過最大連續功率下最佳爬升率的速度。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訂] 第 29.1049條 懸停冷卻試驗程序 懸停冷卻措施必須用下列方法表明: (a)旋翼航空器在海平面,在靜止氣流中有地效懸停,懸停時旋翼航空器的重量是最大重量,或是能懸停的最大重量(如果后者比前者小);發動機功率是懸停所需功率,但不大于最大連續功率。懸停時間直到記錄溫度出現最高數值后,至少再持續 5分鐘。 (b)旋翼航空器以最大連續功率、最大重量在該形態零爬升率的高度上懸停,直到記錄溫度出現最高數值后,懸停至少再持續 5分鐘。 進氣系統 第 29.1091條 進氣 (a)發動機和輔助動力裝置的進氣系統,必須在申請合格審定的每種工作條件下,供給發動機和輔助動力裝置所需的空氣量。 (b)發動機和輔助動力裝置的進氣系統,當進氣系統閥處于任一位置時,必須能夠供給正常燃油調節和混合比分配所需的空氣量。 (c)進氣口不得開設在發動機回火火焰會造成著火危險的發動機附件段或動力裝置艙內的其它區域。 (d)每臺活塞發動機必須有一個備用的進氣口。 (e)每個備用進氣口必須設置成能防止雨水、冰塊或其它外來物進入。 (f)渦輪發動機旋翼航空器和裝有輔助動力裝置的旋翼航空器,應滿足下列要求: (1)必須有措施防止由可燃液體系統的放油嘴、通氣口或其它部件漏出或溢出的危險量燃油進入發動機或輔助動力裝置進氣系統。 (2)進氣道的位置或防護必須使其在起飛、著陸或滑行過程中吸入外來物的程度減至最小。 第 29.1093條 進氣系統的防冰 (a)活塞發動機 活塞發動機的進氣系統必須有防冰和除冰措施,除非用其它方法來滿足上述要求,否則必須表明,在溫度為-1℃(30°F)的無可見水汽的空氣中,發動機以 60%的最大連續功率運轉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裝有普通文氏管式汽化器的海平面發動機的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50℃(90°F)溫升的預熱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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