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0:40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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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除經批準的并被安裝作為型號審定合格的發動機部件以外的任一油泵; (2)油泵運行時需要的任何部件,除使用該泵的發動機以外。 (b)燃油泵的安裝要求如下: (1)需要維持合適的燃油壓力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ⅰ)必須提供一個接頭,把汽化器空氣靜壓傳遞到適當的油泵卸壓活門的接頭上;(ⅱ)壓力表平衡導管必須單獨與汽化器進口壓力接通,以避免燃油壓力讀數錯誤。 (2)具有密封件或隔膜的燃油泵安裝可能滲漏,必須有排放漏油的裝置。 (3)排放管必須把漏出的燃油放到不會引起著火危險的地方。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訂] 第 29.993條燃油系統導管和接頭 (a)每根燃油導管的安裝和支承,必須能防止過度的振動,并能承受燃油壓力、閥門動作及加速度飛行所引起的載荷。 (b) 連接在可能有相對運動的旋翼航空器部件之間的每根燃油導管,必須用柔性連接。 (c)燃油管路中可能承受壓力和軸向載荷的每一柔性連接,必須使用軟管組件。 (d)軟管必須經過批準。 (e)在高溫下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軟管,不得用于在運行中或發動機停車后溫度過高部位。 第 29.995條燃油閥 除了滿足第 29.1189條的要求外,每個燃油閥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備用〕 (b)閥門的支承應使閥門工作或加速度飛行所造成的載荷不會傳給與閥門相連的導管。 第 29.997條燃油濾網或燃油濾 燃油箱出油口與易受燃油污染的第一個燃油系統部件的進口(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計量裝置或發動機的正排量泵,兩種入口中取距油箱出口較近者)之間,必須設置滿足下列要求的燃油濾網或燃油濾: (a)便于放油和清洗,且必須有易于拆卸的網件或濾芯; (b)具有沉淀槽和放油嘴。如果濾網或油濾易于拆卸進行放油,則不需設置放油嘴; (c)安裝或不由相連導管或濾網(或油濾)本身的入口(或出口)接頭來承受其重量,除非導管或接頭在所有載荷情況下均具有足夠的強度余量; (d)具有從燃油中清除任何污物的措施,這些污物會危及旋翼航空器或發動機燃油系統正常工作所需的通過旋翼航空器或發動機燃油系統部件的燃油流量。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訂] 第 29.999條燃油系統放油嘴 (a)在每個燃油系統的最低點,必須至少有一個易于接近的放油嘴,當旋翼航空器處于預期使用中的任何地面姿態時,可完全放出系統中的燃油。 (b)本條(a)規定的每個放油嘴和第 29.971條中規定的放油嘴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使排放油避開旋翼航空器各個部分; (2)有手動或自動的機構,能確實地鎖定在關閉位置; (3)具有滿足下列要求的放油閥: (ⅰ)易于接近并易于打開和關閉; (ⅱ)閥門位置或其防護措施,即使起落架收起著陸也能防止燃油噴濺。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訂] 第 29.1001條 應急放油 如果安裝應急放油系統,應按下列要求: (a)在經批準放油的各種飛行狀態中,應急放油必須安全可靠。 (b)必須按以下規定表明本條(a)的符合性: (1)應急放油系統及其工作應無著火危險; (2)應急放油時不能因燃油或油氣噴射到旋翼航空器任何部位上而發生危險; (3)在進行應急放油的整個過程中,旋翼航空器應保持良好的可操縱性。 (c)必須提供措施,能自動防止應急放油低于下述油位:即旋翼航空器從海平面以最大連續功率全發爬升到 1500米(5000英尺)高度,然后在發動機功率最大范圍內再巡航 30分鐘所需的油位。 (d)任何應急放油系統操縱機構的設計都必須允許飛行人員(最小機組)能在放油進行到任一程度時可靠地中止放油。 (e)應急放油系統的設計必須符合第 29.901條(c)的動力裝置安裝要求。 (f)如果附加燃油有單獨且獨立的操縱機構,則可安裝滿足本節(a)、(b)、(d)和(e)要求的輔助放油系統以放出附加燃油。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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