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0:40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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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工作中需要潤滑的每個分離接頭、滑動接頭和其它軸系接頭,必須有潤滑措施。 第 29.939條渦輪發動機工作特性 (a)必須在飛行中檢查渦輪發動機的工作特性,以確認在旋翼航空器和發動機使用限制范圍內的正常和應急使用期間,不會出現達到危險程度的不利特性(如失速、喘振、熄火)。 (b)在正常運行期間,渦輪發動機的進氣系統不得由于氣流畸變的影響而引起有害于發動機的振動。 (c)對于調節器控制的發動機,必須表明傳動系統不存在與功率、轉速和操縱位移的臨界組合有關的危險的扭轉不穩定性。 燃 油 系 統 第 29.951條 總則 (a)燃油系統的構造和布置,在每種很可能出現的運行情況下,包括申請合格審定的飛行中允許發動機或輔助動力裝置工作的任何機動飛行,必須保證以發動機和輔助動力裝置正常工作所需的流量和壓力向其供油。 (b)燃油系統的布置必須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1)發動機或燃油泵不能同時從一個以上油箱內吸油; (2)具有防止空氣進入該系統的設施。 (c) 用于渦輪發動機的燃油系統在使用下述狀態的燃油時,必須能在其整個流量和壓力范圍內持續工作:燃油先在27℃(80℉)時用水飽和,然后每 10升燃油中添加 2毫升游離水(每 1美加侖含 0.75毫升),冷卻到在運行中很可能遇到的最臨界結冰條件。 第 29.952條燃油系統的抗墜撞 除非采用了民航總局可接受的其它方法,使燃油系統受到可生存的撞擊(墜撞著陸)引起的燃油著火對機上人員的危害減至最小,否則,燃油系統必須包括本條設計特性。必須表明這些系統可承受本條的靜、動態減速載荷,而系統部件、燃油箱或導致燃油泄漏到點火源的燃油附件無結構損傷,這些載荷被看作是在系統部件重心所測量的單獨作用的極限載荷。 (a)墜落試驗要求 每一油箱或最關鍵的油箱,必須按下列要求進行墜落試驗: (1)下落高度必須至少 15.2米(50英尺); (2)下落撞擊的表面必須是不變形的; (3)油箱必須裝有80%正常滿容量的水; (4)油箱必須用對安裝有代表性的周圍結構所包圍,除非能確定周圍構件無突起或其它可能導致油箱破裂的設計特性; (5)油箱必須自由下落并以水平位置±10度碰撞。 (6)墜落試驗后必須無泄漏。 (b)燃油箱載荷系數 除非油箱安裝位于其破裂使燃油釋放到任一主要的點火源(例如發動機、加熱器和輔助動力裝置)或乘員是極不可能的,每個燃油箱的設計和安裝必須在下列極限慣性載荷系數單獨作用下能保持箱內的油量: (1)客艙內的燃油箱 (ⅰ)向上 4g; (ⅱ)向前 16g; (ⅲ)側向 8g; (ⅳ)向下 20g。 (2)位于駕駛艙或乘客艙上方或后方的燃油箱(在應急著陸中如松開會傷害乘員) (ⅰ)向上1.5g; (ⅱ)向前 8g; (ⅲ)側向 2g; (ⅳ)向下 4g。 (3)位于其它區域內的燃油箱 (ⅰ)向上1.5g; (ⅱ)向前 4g; (ⅲ)側向 2g; (ⅳ)向下 4g。 (c)燃油管路自密封式脫落接頭 除非證明燃油系統部件之間,或與旋翼航空器局部結構之間極不可能出現危險的相對運動,或采用可以防止前述相對運動的其它措施,否則必須安裝自密封式脫落接頭。所有的燃油箱與燃油管連接處、燃油箱與燃油箱連接處和燃油系統中因局部結構變形而導致燃油釋放的其它位置,必須安裝脫落接頭或等效的裝置。 (1)自密封式脫落接頭的設計和構造必須具有下列設計特性: (ⅰ)脫落接頭的分離載荷必須是供油管路中最弱的部件的最小極限失效載荷(極限強度)的 25%-50%之間。不考慮管路尺寸大小,分離載荷必須不小于 136公斤(300磅)。(ⅱ)只要以最可能的失效模式施加極限載荷(本節(c)(1)(ⅰ)中所定義),脫落接頭就必須分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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