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5 12:24來源:CAAC 作者:直升機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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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7. 2保障水平 7. 2. 1 提供救援和消防保障的水平應以正常使用該直升機場的最長直升機的全長為依據, 并依據表 7.2.1 所確定的直升機場的消防類別來確定。 但直升機活動次數很少、 無人照管的直升機場除外。 7. 2. 2 若在一定期間僅使用較小的直升機, 直升機場可根據該期間內預計使用的直升機的最高類別相應減小消防級別。 表7.2.1直升機場的消防類別 7 救援和消防 7. 3 救援和消防設備 7. 3. 1 滅火劑 主要滅火劑應是滿足最低性能水平 B 級的一種泡沫 (關于滅火劑的特性參見 《機場勤務手冊》 (Doc 9137-AN/809) 第一部分 救援和消防)。 7. 3. 2 用水量和輔助劑 1 對產生泡沫的用水量和提供的輔助劑, 應依照 7. 2 節所確定的直升機場消防類別和相應的表 7. 3. 2-1 或表 7. 3. 2-2 來確定。 2 在表面直升機場上, 允許用輔助劑代替全部或部分產生泡沫的用水量。 3 對于高架直升機場, 如果附近有能提供所要求流量的壓力供水系統, 則所規定的水水不 必貯存在直升機場或其鄰近. 表 7. 3. 2-1 表面直升機場, 最小可用滅火劑數量 1 泡沫溶液的噴射率不應低于表 7. 3. 2-1 或表 7. 3. 2-2 中適用部分所示的噴射率。輔助劑的噴射率應按該滅火劑的最佳效果來選擇。 2 在高架直升機場, 應提供至少一條能以 250 L/ min 噴射形式輸送泡沫的軟管。 此外,在 H2類和H3 類高架直升機場, 應提供至少兩個消防槍, 每個消防槍都能達到所要求的噴射率, 并位于直升機場周圍不同的位置,以保證泡沫在任何天氣條件下都能噴射到直升機場的任何部位, 并使兩個消防槍同時都被直升機事故損壞的可能性減至最小。 7. 3. 4 救援設備 救援設備配置見表 7. 3. 4。 在高架直升機場, 救援設備應存放在直升機場的鄰近處。 表 7. 3. 4 直升機場的救援設備 序號 救援設備 配備數量 直升機場消防類別 名稱 單位 H1 和 H2 H3 1 液壓擴張剪鉗套1 1 2 無齒切割鋸 個 1 1 3 消防尖平斧 只 1 1 4 消防鉤 個 1 1 5 鐵皮剪 把 1 1 6 絕緣鉗 把 1 1 7 撬棍 (105 cm) 根 1 1 8 消防梯 (長度滿足最大機型) 個 — 1 9 救生繩 (直徑 5 cm, 長度 15 m) 條 1 1 10消防手套 副 2 3 11 防火毯 張 1 1 7. 3. 5 應答時間 1 在表面直升機場, 救援和消防勤務的工作目標是在最佳地面情況和能見度條件下, 應答時間不超過兩分鐘。 2 表面直升機場應答時間是指從向救援和消防機構的首次呼救, 到第一輛 (或幾輛) 消防車到位并按表 7. 3. 2-1 規定的噴射率的至少50% 施放滅火泡沫之間的這段時間。 3 對于高架直升機場、應答時間應更短。 7. 3. 6消防通道 對于高架直升機場, 宜至少在兩個方向上分別設置消防通道。參見圖 4. 2. 8-1。 附錄 A 附錄A 直升機性能分級方法 注: 1 直升機在人口稠密的惡劣環境條件的直升機場起飛或著陸, 應實施 1 級性能運行。 2 直升機以 2 級性能運行只允許在起飛和著陸階段具備安全迫降能力的情況下實施。 3 直升機以 3 級性能運行只允許在非惡劣環境條件下實施。 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技術標準 4 惡劣環境條件是指存在以下因素的環境條件: 1) 由于地面和周邊環境原因無法實施安全迫降; 或 2)直升機乘員在此環境中得不到足夠的保護; 或 3) 不具備與預期風險相適應的搜救響應能力; 或 4) 威脅地面上的人員或財產安全的風險超出可接受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