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5 12:24來源:CAAC 作者:直升機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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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7 TLOF 邊燈應是發綠色光的固定式全向燈, 高度不應超過 25 cm。 當高出表面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或 TLOF 尺寸小于 1.0 D 時, 應采用嵌入式燈。 邊燈的光強分布如圖 6.3.9-1 所示。 注: 在仰角小于 2毅, 并需要用燈光來識別裝置的情況下, 就需要另外一些數據。 圖 6.3.9-1 TLOF邊燈和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的光強分布 8 TLOF 泛光燈的位置設置不得使飛行員或 TLOF 上的工作人員感到眩目。 泛光燈的排列和方向應使陰影減至最小。 9 TLOF 泛光燈的高度不得超過 25 cm。 泛光燈的光譜分布應使表面標志和障礙物標志能得到正確辨別。 從 TLOF 表面上測得的泛光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不宜小于 10 lx, 均勻性比率 (平均值與最小值之比) 不宜大于 8 頤 1。 10 表面直升機場, 如果采用間隔的點光源陣列或發光板來識別 TLOF, 它們應沿 TLOF邊線標志設置。 TLOF 為圓形時, 間隔的點光源陣列或發光板應設置在包圍 TLOF 的若干直線上。 11 在表面直升機場, TLOF 應至少設置 9 塊發光板。 形成某種構形的發光板的光柵總長度不得小于這種構形總長度的 50% 。 TLOF 每條邊上的發光板數量 (含每個角上設置的發光板)應不少于 3 塊且為奇數。 發光板應均勻布置, TLOF 每條邊上相鄰發光板的端部間隔不得超過 5 m。 12 在表面直升機場, 用以顯示 TLOF 邊界的間隔的點光源陣列或發光板應發出綠色光,在其他場合, 也可采用發出其他顏色光的間隔的點光源陣列或發光板。 發光板的寬度不得小于 6 cm。 發光板盒殼的顏色與發光板所指示的標志顏色相同。 發光板不得高出表面 2.5 cm。 發光板的光強分布如圖 6.3.9-2 所示。 13當高架直升機場或直升機水上平臺使用發光板用以加強其表面特征時, 發光板不應靠近邊燈設置。 可以圍繞著接地標志和/ 或與直升機場識別標志重合設置。 圖 6.3.9-2 TLOF 發光板的光強分布 14 用于識別接地標志的照明設備可由一個發黃光的虛線圓構成。各圓弧段由間隔的點光源陣列組成, 并且間隔的點光源陣列的全長不應小于該圓周長的 50% 。 6. 3. 10 懸停操作區泛光照明 供夜間使用的懸停操作區應設置懸停操作區泛光照明。泛光燈應設置得不使飛行中的飛行 員或該地區上的工作人員感到眩目, 其排列和方向應使陰影減至最小。 泛光燈的光譜分布應使表面標志和障礙物標志能得到正確辨別。 在懸停操作區的表面測得的水平照度不得小于 10 lx。 6. 3. 11 滑行道中線燈或邊燈 供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地面滑行道應設滑行道中線燈或邊燈,但當地面照明或其他方法已能提供足夠的引導時, 可不設。 直升機地面滑行道中線燈和邊燈的設置應符合 《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 (MH 5001) 中對滑行道中線燈或邊燈的有關規定。 6. 3. 12 障礙物標志和照明 直升機場障礙物和懸停操作區障礙物的標志和照明應符合 《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 (MH 5001) 中對障礙物標志和照明的有關規定。 6. 3. 13 障礙物泛光照明 供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場, 如無法在障礙物上設置障礙燈, 則應對障礙物采用泛光照明。障礙物泛光照明應照亮整個障礙物, 并盡量不使飛行員感到眩目。 障礙物泛光照明的亮度不宜小于 10 cd/ m2。 7 救援和消防 7. 1 一RAIZ 7. 1. 1 以下規定適用于表面直升機場和高架直升機場。直升機水上平臺和船上直升機場的消防要求參照高架直升機場的規定執行。 7.1.2 直升機發生失事或事故后, 對發生失事或事故的直升機應采取必要的救援和消防措施。 7.1.3 實施直升機事故救援應保證救援和消防人員受過訓練、 設備有效, 以及救援和消防人員 及設備能夠快速投入使用。 7.1.4 對于高架直升機場, 保護直升機場所在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要求在此未加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