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5 12:24來源:CAAC 作者:直升機翻譯 點擊:次
|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2 直升機場燈標應連續發出一系列的等間歇的短時白色閃光, 如圖 6.3.2-1所示。 圖 6.3.2-1 直升機場燈標閃光特性 3 直升機場燈標每次閃光的有效光強分布如圖 6.3.2-2所示。 4 燈標發出的光應從所有方位均能看到。 圖 6. 3. 2-2 直升機場燈標有效光強分布 6. 3. 3 進近燈光系統 當有必要給飛行員指示主要的進近方向且條件允許時, 宜設置進近燈光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進近燈光系統應設置于沿主要進近方向的一條直線上。 2 進近燈光系統由間距 30 m 的中線燈和距 FATO 邊線 90 m 的橫排燈組成, 如圖6. 3. 3-1 所示。 橫排燈長度為 18 m,宜設置在一條水平直線上,與中線燈所在線垂直并被其平分。 橫排燈應由中心線兩側各兩個燈組成, 間距為 4. 5 m。 中線燈可采用 3 個或 3 個以上。 當需要使最終進近指示更加明顯時, 應在橫排燈以外, 以 30 m 的等間距, 增設附加中線燈。 橫排燈以外的中線燈可根據周圍環境采用恒定發光燈或順序閃光燈, 由于周圍燈光的干擾使進近燈光系統不易識別時, 宜采用順序閃光燈。 3 非精密 FATO 的進近燈光系統, 中線燈不宜少于 7 個。 圖 6. 3. 3-1 進近燈光系統 4 恒定發光燈和順序閃光燈應是全方位的白色燈。 5 恒定發光燈的光強分布如圖6. 3. 3-2 所示, 但對于非精密 FATO , 圖中光強應增加 3 倍。 閃光燈應具有每秒一次的閃光頻率, 其光強分布應如圖6. 3. 3-3 所示。 閃光順序應從最外面的燈開始, 向橫排燈行進。 圖 6.3.3-2 恒定發光進近燈的光強分布 圖 6.3.3-3 閃光進近燈的有效光強分布 6 燈光的光強宜能調節。 恒定發光燈的光強可采用 100% 、 30% 和10% 三級;閃光燈的光強可采用 100% 、 10% 和 3%三級。 6. 3. 4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 在有必要指示飛行航徑方向且條件允許時, 宜設置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 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與飛行航徑對正引導標志結合使用, 燈盡可能設置于箭頭線之內; 2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宜由一排三個或三個以上等間隔的燈組成, 總長度最小為 6 m。 燈與燈之間的間距應大于等于 1.5 m, 小于 3 m。 如果空間允許, 宜設置 5 個燈。 3 燈具的數量和間距應根據可用空間進行調整。 如果使用一個以上的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來指示可用進近和/ 或離場航徑的方向,各系統的特性應保持一致。 4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應是恒定光強的全方向嵌入式白色燈。恒定發光燈的光強分布如圖 6.3.9-1 所示。 5 宜安裝適當的控制器以調節光強, 使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與直升機場其他燈光取得協調。 6. 3. 5 目視定向引導系統 在下列一種或幾種情況 (特別是直升機場需在夜間使用時) 下, 直升機場宜設置目視定向 引導系統: ——— 障礙物凈距、 減少噪音或交通管制程序要求直升機沿一特定方向進近; ———直升機場所能提供的目視地面信號很少; ———無法設置進近燈光系統。 目視定向引導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引導系統應能引導直升機沿規定航線向FATO 進近。該系統宜設置在FATO 下風一側, 并沿最佳進近方向布置, 如圖 6.3.5-1 所示。 系統所用燈具應易折, 并安裝得盡可能低。 系統的燈光如作為單獨的光源時, 燈具的布置應使飛行員看到的系統端頭的相鄰燈具所形成的夾角不小于 3憶。 該系統的燈具與其他類似或更強光強的燈具之間所形成的角度也不得小于 3憶。 2 系統的信號應至少包含三個獨立的信號扇形面, 分別提供 “向右偏離冶、“在航跡上冶 和 “向左偏離冶 的信號。系統“在航跡上冶 扇形面的散開率應如圖 6.3.5-2 所示。 系統的信號形式應使該系統與相關的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或其他目視助航設施之間沒有干擾。 系統應避免與相關的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采用相同的信號形式。 系統的信號形式應使該系統在所有操作環境中是唯一的和明顯的。系統不得顯著增加直升機駕駛員的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