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應當采取措施消除干擾。如不屬我方原因,應當寫出情況說明,報告民航局無線電管
理委員會。
第七章 無線電通信紀律和保密
第四十四條 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必須嚴格遵守以下通信紀律。
1.
禁止與非規定的電臺聯絡,不準冒用、偽造呼號或作不表明身份的發射;
2.
按規定的程序、通信方式和通信資料進行工作;
3.
通信工作中要密切協作,禁止在機上爭執、拍發不友好的信號和私人通話、通報;
4.非工作時間,禁止使用電臺設備。工作時間內不得使用通信設備收聽和拍發與與工作無關的其他無線電信號。
第四十五條 各航空無線電臺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使用明碼電報及明語在無線電通信中傳遞涉及保密的事項,不準向無關人員泄漏任何無線電報、話的內容。
第四十六條 為維護通信紀律和通信保密,民航局和地區管理局設立糾察臺,對航空無線電通信業務進行不定期的監測。對違反通信紀律和保密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違反保密法律的,應依法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為保障國家安全和執行特殊任務,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無線電管制命令。
第四十八條 民用航空各無線電管理部門,要定期對民用航空各類無線電臺站執行無線電管理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模范執行各項無線電管理規定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揚,對違反無線電管理規定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和處罰。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執行中遇有問題,應當報民航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本規定由民航局
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表: (略)一、民用航空無線電臺設置申請表二、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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