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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將每種型號的滑梯/救生筏移到艙門;
8
)將每種型號的滑梯 /救生筏展開,充氣和從飛機(或訓練設施)上脫開;
9
)應急撤離,包括滑梯的使用。
附錄日期:08-04-22版本:08-00
附錄 C:飛機駕駛員初始、轉機型、升級訓練基本內容(CCAR-121.423、433)
一、地面訓練
1. 一般科目:
1
)營運人的簽派或放行程序
2
)確定重量與平衡、起飛與著陸跑道限制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3
)實用氣象知識,包括鋒面系統、結冰、霧、雷暴、高空氣象情況的基本原理;
4
)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程序和用語;
5
)導航和導航設備的使用,包括儀表進近程序;
6
)正常和應急通信程序;
7
)下降到決斷高(高度)或最低下降高(高度)之前及其后下降過程中的目視參考物;
8
)駕駛艙資源管理;
9)其它必要內容。注 1:對于已經接受過上述一項或多項科目訓練的受訓人員,需提供有效證明后可免除上述科目訓練。注 2:上述課程屬于特殊課程。
2. 針對具體機型的地面訓練科目
1
)一般介紹;
2
)性能特點;
3
)發動機與渦輪風扇;
4
)主要部件;
5
)飛機主要系統(如飛行操縱、電氣、液壓);其他有關系統;正常、不正常、應急操作的原則;相應的程序和限制;
附錄日期:08-04-22版本:08-00
6
)識別和避開危險天氣的程序;意外遭遇危險天氣時(包括低空風切變)的脫離程序;進入或靠近雷暴(包括最佳穿越高度)、顛簸(包括晴空)、結冰、冰雹及其他危險天氣環境的操作程序;
7
)操作限制;
8
)燃油消耗和巡航控制;
9
)飛行的計劃;
10)每一種正常和應急程序;
11)經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
二、模擬機飛行訓練階段
1. 飛行前操作
1
)飛機內外檢查;
2
)起動前檢查單的使用,相應操縱系統檢查,起動程序,無線電與電子設備檢查,導航與通信無線電設備及頻率的正確選擇;
3
)按相應的交通管制指令進出停機位的滑行;
4
)起飛前檢查,包括發動機檢查。
2. 起飛
1
)正常起飛;
2
)模擬儀表條件下起飛,在機場標高之上 30米(100英尺)或之前進入儀表飛行;
3
)側風起飛;
4
)模擬臨界發動機失效后的起飛,根據飛機型別情況,在 V1至 V2之間停車;如 V1等于 V2過 V1等于 VR,在剛過 V1時停車;或對于非運輸類飛機,在適當速度上停車;
5
)適當速度上中斷起飛,速度的確定要考慮到飛機特性、跑道長度、道面條件、風向風速,剎車熱能及其他影響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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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起飛應至少有一次在夜間進行。
3. 飛機機動動作與程序:
1
)使用和不使用擾流板的轉彎;
2
)高速和馬赫抖振;
3
)最大續航時間和最大巡航航程程序;
4
)在飛機機械員位置上操作各系統和操縱裝置
5
)水平安定面卡阻和失控;
6
)下列系統的正常和不正常(或備用)操作與程序;
(1)增壓;
(2)引氣;
(3)空調;
(4)燃油與滑油;
(5)電氣;
(6)液壓;
(7)飛行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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